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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新政!洛阳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可办理不动产权证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 2022.10.19 15:28

  洛阳新出台了惠民政策,将为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项目有序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19日,记者从洛阳市住建局获悉,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各城市区政府(管委会)将落实主体责任,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惠民利民”的原则,妥善解决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项目不动产权证书办理问题,更好保障“村改居”居民的合法权益。

  办证前,需补缴这些费用

  “城中村改造安置房,是指在中心城区范围内集体土地及其地上的房屋征收后,集中建设的村民安置小区。”洛阳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洛阳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项目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实施办法》,2021年9月1日前被县级及以上政府征收、征用后重新建设安置房的项目,在补缴相关费用并完成相关手续后,都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补缴土地出让金。下一步,将由各城市区负责逐项目对照与群众签订的《征迁安置协议》有关约定,理清承担土地出让金的责任主体。其中,对政府(含政府组成部门或市区政府100%控股的国有平台公司)主导实施的安置房项目,经济适用房项目除外,安置房划拨用地补办出让手续,住宅分摊土地部分统一按现行住宅用地基准地价20%的3%核算补缴土地出让金;对开发企业主导实施的安置房项目,将督促开发企业以项目开工时间评估地价尽快补缴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缴纳到位后,将按照程序为各个安置房项目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缴纳房屋维修基金。在办理手续时,《征迁安置协议》中明确约定的房屋维修基金缴纳主体的安置房项目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房屋维修基金缴纳主体的由所在城市区政府负责。如果相关城市区政府暂时不具备缴纳条件的,可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出具书面承诺,不再缴纳维修基金,同时确保安置房后续的维修工作由辖区政府负责。在完善相关手续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将依据各城市区提供的名单,及时完善房屋维修基金手续,并配合做好不动产权证书办理工作。

  ——缴纳房产契税。在契税缴纳方面,各城市区与群众签订的《征迁安置协议》已明确安置房价格,且安置价格不超过每平方米1000元的,按协议明确的价格为缴纳契税的计税依据。《征迁安置协议》明确安置房价格超过每平方米1000元的,仍按明确的价格为缴纳契税的计税依据,超过部分按照应缴纳契税的20%给予补贴。《征迁安置协议》中未明确安置房价格的,将以协议签署时同期《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中“平房、楼房”的补偿标准范围,作为缴纳契税的基本计税依据,同时,补偿标准具体价格由各城市区政府以书面形式明确,并作为缴纳契税的最终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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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唐好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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