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新出台了惠民政策,将为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项目有序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一户多套安置房,认定和分割有明确路径
对于一户有多套安置房的情况,如何进行认定和办证?
对此,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时,对户主名下的多套安置房房产进行分户时,可以凭借公证书或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并经街道办事处确认的书面材料等有效法律证明,对户主名下的多套安置房房产进行分割。
按照规定,参与分割的人员必须为户主的直系亲属。再确认相关信息的合法性后,将由产权单位、安置单位与分户后的最终权利人重新签订安置协议,并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办理交易备案。
其中,户主及其直系亲属名下无商品房的,同一《征迁安置协议》安置多套房屋的均按“首套房”认定;户主及其直系亲属名下有商品房的,按《征迁安置协议》签订时间和购买商品房合同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房产“套次”认定,同一《征迁安置协议》安置多套房屋的,按照“一套”进行认定。
完成认定后,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洛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按辖区政府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备案后,分别将排序信息提供给税务部门。在办理过程中,如出现将安置房认定为首套房,导致房产套次顺序改变,但户主购买的商品房已经享受过“首套房”“二套房”税收减免的,仍然需按规定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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