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洛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月受理的6起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今日,洛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月受理的6起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案例一:洛阳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南昌路分公司低标高售问题
2月26日,消费者单先生反映当日在洛阳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南昌路分公司购买两提啤酒,标价一提9.9元,结账时商家按一提15.9元结账,单先生认为店方此举明显不当,存在低标高售行为,与对方理论无果后,遂拨打12315热线求助。接到投诉后,涧西区市场监管局辖区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单先生所述属实,该公司承认由于收银系统结算时出现问题,已向单先生道歉并做出相应补偿。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行为另行处理,单先生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经营者在销售商品过程中,须按规定明码标价,禁止低标高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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