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洛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月受理的6起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案例二:洛阳中升汇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汽车出现质量问题
2月24日,消费者王先生反映其于当天在洛阳中升汇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花费49万余元购买了一辆宝马品牌530型号汽车,其办完购车手续后准备驾驶汽车离店时发现,车辆前保险杠底漆有脱落的情况,当即与店方进行沟通,要求换车,商家不予处理,便拨打12315热线求助。接到投诉后,辖区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该店承认由于工作人员操作不当导致汽车前保险杠底漆有脱落的情况,商家已积极与王先生解决问题,并对其进行经济补偿,王先生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明确了经营者的“举证倒置”责任。《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三条“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依照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责任或者其他经营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及第十三条“销售者应当向消费者交付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并履行下列规定:(一)与消费者共同查验家用汽车产品的外观、内饰等可以现场查验的质量状况”,明确了汽车销售者的三包责任。本案中,交付消费者的家用汽车产品出现瑕疵,经营者理所当然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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