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共识,但酒后挪车算酒驾吗?日前,记者从嵩县人民法院得知一起酒后挪车的案件,听听法官怎么说吧。
另一方面,行为人明知自己饮酒仍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具有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故意。王某饮酒后让其朋友驾车送其回家,表明其已认识到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高度危险性,且明知这是一种违法行为,故采取了避免措施。王某在其朋友自称驾驶技术不好不能将车挪出车位时,误认为他饮酒后的驾驶技术仍好于朋友而主动驾驶,反映出他虽然认识到醉驾行为具有危险性,但为挪车而置这种危险状态于不顾,故应当认定其具有危险驾驶的主观故意。
另外,对于行为人出于符合情理的驾驶目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在定罪处罚时应当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本案中,王某主观恶性小,行驶距离短、速度慢、未发生严重后果,且其具有认罪悔罪表现,属于“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
什么是免予刑事处罚
什么是免予刑事处罚?法官说,免予刑事处罚是指已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导致免除刑事处罚。刑法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刘志敏 赵国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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