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网首页 新闻 县区 百姓呼声 电子报 网站投稿 洛阳社区
  新闻 | 图片 | 洛阳

以案释法:盗窃价值1000多元的电动自行车,为啥被判刑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 2022.08.24 08:28

  曾因盗窃被刑事处罚的,再次盗窃时司法机关对违法犯罪人员盗窃财物价值“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将按50%确定。近日,市公安局涧西分局就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一男子曾因盗窃被判刑,前几天,他盗窃了一辆价值1000多元的电动自行车,后被相关部门批捕。

  7月29日凌晨1时许,110接群众报警:一个多小时前,自己放在路边的折叠电动自行车被盗。涧西分局巡特警大队民警经询问,报警人是一名代驾司机。在车辆被盗前,他接了一个单子,由于客户车上乘客及物品较多,后备厢放不下他的折叠电动自行车,所以暂时把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武汉路与蓬莱路口人行道上。他返回时发现该车不翼而飞。

  办案民警李天翼、李佳帅联系涧西监控中心调阅监控视频协查,发现7月29日凌晨0时16分,一名穿白色短袖、黑色短裤的男子,步行至武汉路与蓬莱路口,将代驾司机的黑色简易折叠电动自行车盗走后,骑车沿武汉路向北至联盟路逃离。经过调查,7月31日,民警将犯罪嫌疑人赵某抓获,并追回赃车。

  经讯问,赵某曾因盗窃罪被法院两次判处有期徒刑,他对此次盗窃折叠电动自行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物价部门评估,缴获的折叠电动自行车被盗时价值1800元。虽然盗窃物品价值尚不构成‘数额较大’的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但犯罪嫌疑人赵某以前曾因盗窃犯罪被法院判刑,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之规定,应按盗窃犯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办案民警李天翼介绍。

  李天翼说,刑法关于盗窃罪有明确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关于我省盗窃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明确,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50%确定。

  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8.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根据以上相关规定,如果曾经因盗窃受到过刑事处罚,或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话,那么在之后的处罚过程中就会按照数额较大标准的50%进行处罚。(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魏孝群)

[ 责任编辑:潘亮 ]
返回洛阳网首页>>
相关阅读
    世界哮喘日:警惕过敏性哮喘
    世界哮喘日:警惕过敏性哮喘
  • ·因“眼斜”自卑多年 医生助他重拾自信
  • ·健康快讯:洛阳市妇幼保健院中医儿科门诊开诊
  • ·健康快讯:河科大二附院开展“特应性皮炎健康之途”义诊活动
  • 魏坡拉开新序章 古今融合看点多
    魏坡拉开新序章 古今融合看点多
  • ·花开洛城满目春 健身赏景觅野趣
  • ·漫游东关大街 寻迹“孔子问礼”
  • ·观烂漫春花 赏河山春色
  •  
    新闻排行
  • 送别!陈俊武院士遗体告别仪式在洛阳...
  • 徐衣显主持召开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
  • 未来,更多地铁有望用上“洛阳造”轴...
  • 河科大附中高新校区餐厅改造项目完工 ...
  • 电动自行车需不需要定期保养?记者走...
  • 洛阳建龙技术创新中心竣工投运 新材料...
  • 洛阳北漂青年归乡创业 打造热门演艺项...
  • 市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专班办公室工...
  • 最高31℃ 洛阳近期以晴好天气为主
  • 配套百万吨乙烯!洛阳一石化项目将实...
  • 百姓呼声
    新安县龙潭大峡谷景区为何只售卖套票?
    宜阳县第三人民医院狂犬疫苗接种点无库存
    精彩图片
    铁骑加紧训练 护航牡丹...
    厨师李治峰:传承不守...
    栾川县秋扒乡白岩寺村...
    增设公益服务设施 提升...
    精彩热帖

    月见草和锦带花

    红喉姬鹟

    关林景区汉服展演

    绿肥红瘦五月天
    /初绽芳容观牡丹
    /四月洛阳
    /天津晓月
     
    版权声明:洛阳日报报业集团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转载或建立镜像等。 联系电话:0379-65233520
    洛阳日报报业集团简介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豫ICP备05017468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4112012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编号:1608238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编号:豫B2—20060064  
    网络服务:(0379)65233606 65233616 业务咨询:(0379)65233921 传真:(0379)65233529
    地址:洛阳新区开元大道218号 报业大厦22层 邮编:471023
    本站法律顾问 河南法铎律师事务所 张运超律师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79)65233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