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伊川县人民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对施暴者赵某某进行约谈,要求他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因受到家暴而申请离婚的妇女胡某及其亲属进行人身安全保护。
近日,伊川县人民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对施暴者赵某某进行约谈,要求他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因受到家暴而申请离婚的妇女胡某及其亲属进行人身安全保护。
申请人胡某(女)与被申请人赵某某(男)系夫妻关系,2018年10月,两人因感情不和分居。
今年以来,赵某某多次向胡某要求复合,被拒绝后,便通过尾随、跟踪、堵截等方式,对胡某进行威胁、骚扰和殴打,同时发短信、打电话威胁其本人及亲属。
胡某无奈多次报警,并因此住院治疗。此后,赵某某仍不知悔改,继续向胡某发送短信进行威胁,严重影响其及亲属的正常生活。
治疗出院后,胡某鼓起勇气向伊川县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并提出申请,请求法院依法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
该院承办法官张宇接到胡某的申请后,通过审查其提供的初步证据材料和报警记录、伤情照片等,认为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迅速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并向赵某某进行了送达,同时也向辖区派出所、村委会、镇妇联送达,由辖区派出所、村委会协助执行。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申请?它如何保护家暴受害者?昨日,洛报融媒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法官。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家庭暴力从来都不是‘家务事’,人身安全保护令用法治之手扼住家庭暴力的‘咽喉’,给家暴受害人撑起一把法律‘保护伞’。”法官介绍,特别是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充分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预防功能为出发点,进一步消除该类案件在受理和作出程序中的各种障碍。
《规定》将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它的落地实施将大大提升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真正做到让“家暴”无处遁形,对实现防治家庭暴力、维护家庭和谐和社会安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我国首部反家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6年3月1日起施行,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法官介绍,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范围可以包括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申请人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要包括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请求以及阐述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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