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阳市下发《关于大力促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企转新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重点培育、政策扶持、金融支持等多个方面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培育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市各类实体经济做大做强。
“股上市”方面
完善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年均保持在120家企业以上,其中重点层企业保持在20家至30家;
对企业上市分阶段实施奖励。其中,对洛阳市在北交所、上交所、深交所申请上市的后备企业,按照通过河南省证监局辅导验收、通过发行审核、上市交易三个节点,对申报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奖励。企业申请境外上市的,按照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上市交易两个节点,对申请上市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300万元奖励。
“企转新”方面
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连续3年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通过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
对首次通过省创新龙头企业、省瞪羚企业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科技型企业最高可申请1000万元额度“科技贷”资金支持。(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李迎博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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