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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出台政策支持高校院所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 2021.12.13 17:46

  高校院所可自主决定对持有的科技成果进行转让

  《政策》指出,高校院所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可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不需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或备案,并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

  《政策》明确,将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给国有全资企业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将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给非国有全资企业的,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

  高校院所开展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取得的成果转化净收益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在洛实施职务成果转移转化的,所获收益可按约定比例(不低于80%)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

  鼓励科研人员“双跨单聘”

  为破解现有事业单位人员向企业流动的瓶颈障碍,《政策》鼓励科研人员“双跨单聘”模式,允许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按规定兼职创新、离岗创办企业,并取得合法报酬。离岗创业期间,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考核和社会保险等权利。离岗创办企业人员返回时,可不受空缺岗位和结构比例限制,将其聘用至不低于离岗创办企业时原岗位等级的岗位。

  《政策》明确,鼓励赋权科技成果优先实施本地转化,对进行技术合同登记并向市内非关联创新创业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的,按照上年度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技术交易额实际到款额的2%,给予高校院所最高50万元奖励;对企业引进先进科技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的,按上年度技术转让合同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奖励。其中,单个技术合同奖励不超过20万元,同一单位年度最高奖励100万元。

  《政策》还明确,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积极为高校院所放权松绑,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对主观上已尽职尽责,但客观上因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的因素造成的失误,可以免除追究其在科技成果定价、自主决定资产评估以及成果赋权中的相关决策失误责任。(记者 戚帅华 文/图 通讯员 韩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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