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洛报融媒记者从洛阳市科技局获悉,洛阳日前印发《关于支持高校院所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促进科技成果在洛转化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围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的关键环节推出多项支持政策,深化科技成果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在我市转化。
13日,洛报融媒记者从洛阳市科技局获悉,洛阳日前印发《关于支持高校院所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促进科技成果在洛转化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围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的关键环节推出多项支持政策,深化科技成果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在我市转化。
成果完成人(团队)可享有不低于80%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
根据《政策》,我市允许高校院所按照“先确权、后转化”模式,与成果完成人(团队)通过分割确权、约定权属比例的方式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对已授权的专利,可由单位与成果完成人(团队)签订分割确权协议,成果完成人(团队)所占比例不低于80%。
对于想拥有长期使用权的职务科技成果,我市允许高校院所采取普通许可、独占许可、排他许可等方式,与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签署协议,合理约定成果收益分配等事项,经单位审批并公示后,可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长期使用权。对在洛转化取得积极进展、收益良好的科技成果,鼓励进一步延长使用权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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