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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扩大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的商业银行范围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洛阳日报 2015.04.25 08:40

  核心提示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该局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房网上签约和交易结算资金监管业务的通知》,增加开展二手房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数量,市民可就近选择银行网点办理,同时将更加有效保障二手房买卖双方资金安全,还将加快贷款交易手续办理进度,为交易当事人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务。

  1  新政一:二手房交易商业贷款资金监管参与银行更多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所谓“资金监管”,是指为保障房屋交易双方交易资金和房屋权属的安全,由买方将购房款存入房产管理部门在商业银行开立的监管专户,待交易双方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后,由房产管理部门通知银行按照约定向卖方支付售房款的行为,确保买卖双方“房款两清”。

  去年,我市的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率先在建设银行开展试点。但不少市民反映网点较少,办理不够方便。对此,今年在试点基础上,将该业务办理银行范围进一步扩展。今后,各城市区所有开展二手房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均可参与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业务。

  按照新规定,各商业银行开展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必须与房管局签订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合作协议,由房管局委托商业银行开立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该监管专用账户专门用于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入和划转。商业银行按照协议约定负责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入和划转业务,该账户不能支取任何现金。

  今后,二手房交易分三种模式进行资金监管。

  ●其一,全款交易。二手房交易一次性付款的,交易结算资金实行全额监管,该结算资金仍由建设银行监管。

  ●其二,首付+公积金贷款。通过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由建设银行进行监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监管贷款部分,但必须保证客户资金及时、便捷、安全支付。

  ●其三,首付+商业贷款。这种交易模式将由原来的全额监管调整为只监管首付款,首付由市房管部门与各商业银行开立监管专户监管,贷款部分由贷款银行监管,同时也必须保证客户资金及时、便捷、安全支付。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的商业银行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将与市房管局二手房交易监管系统进行联网。市房管局定期对监管账户进行对账,对不能与我市二手房交易监管系统对接的商业银行网点和银行,将暂停其开展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

  2  新政二:贷款交易业务办理时限缩短一半

  今后,我市二手房贷款交易业务的办理流程将进一步优化,大幅缩短办理时限。

  该负责人介绍,按照最新规定,依据《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今后贷款交易将全部实行“并案办理”,即由原来的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分开办理合二为一,在交易双方当事人及贷款银行完善相关资料后同时申请、同时办理。

  原先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分开办理时,每一项各需要15个工作日办结。实施“并案办理”政策后,二手房贷款交易办理时限将缩短一半,所有程序都将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为交易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3  温馨提示:二手房交易必须在网上交易系统签订买卖合同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各城市区范围内,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二手房进行交易时,交易当事人必须通过市房管局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签订买卖合同。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还须签订委托协议。

  我市已建立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该系统将统一发布信息,构建网上签约、资金监管、交易过户、产权登记的信息平台,这项业务免费。

  今后,房地产经纪机构都必须通过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分别与交易双方当事人签订委托协议,并进行挂牌委托,发布房屋出售信息。对达成交易意向的房屋,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为交易双方当事人提供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操作服务。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应当如实提供二手房交易信息和网签信息,并遵守二手房网签和交易结算资金监管的各项操作规程。对存在不进行网上签约、不告知买卖双方查询密码、唆使买卖双方不进行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市房管局将暂停其网签服务,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记者 李东慧 通讯员 司马莉 王丽媛)

[ 责任编辑:孙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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