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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时代”到来 全方位保护百姓生活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洛阳日报 2021.01.04 08:45

  “民法典时代”来临。2021年1月1日,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1260个法条将充分保护百姓的各类民事权利,增强人们追求美好幸福生活的信心。

  我市广泛宣传,让民法典走进群众心中

  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要想民法典实施好,就必须让其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民法典表决通过后,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联合发出《关于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要求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推动民法典学习宣传走进日常生活,让全体社会成员养成自觉守法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我市各级各部门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深入基层,面向群众,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用鲜活生动的语言和事例,掀起宣传民法典的热潮,让其走进群众心中,成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坚实可靠的支撑。

  7件配套司法解释,维护人民群众“衣食住行”

  2020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与民法典配套的第一批共7件司法解释。这些司法解释于2021年1月1日与民法典同步施行。

  第1件是关于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的司法解释。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新的法律只对其施行后的法律事实产生约束力,对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无溯及力,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据介绍,第1件司法解释在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上着重解决民法典与合同法、物权法等9部法律的新旧衔接适用问题,依法严格明确了溯及适用这一例外情形的适用条件,统一裁判尺度,确保民法典正确实施。

  第2件是关于适用民法典担保制度的司法解释。另外5件分别涉及物权、婚姻家庭、继承、建筑工程合同、劳动争议等方面。

  除了上述7件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还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进行了修改。按照民法典规定的新制度,增加声音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居住权、保理合同等案由,用以规范和指导民事审判工作。

  1260个法条,全方位保护群众民事权利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这是新中国条文最多的一部法律,1260个法条对应着细致入微的民生关切;这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7编和附则构建起全方位的民事权利保护体系。

  民法典与每个人息息相关,一个人一辈子可以不与刑法打交道,但没有一个人可以不与民法打交道。2020年12月31日,市司法局梳理了一些民法典值得关注的亮点。

  见义勇为免责

  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界定夫妻共同债务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尚剑玲)

[ 责任编辑:马佳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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