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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胎儿也有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的权利(趣谈民法典)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洛阳晚报 2020.08.24 11:14

  开栏语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告了中国“民法典时代”的正式到来。

  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它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现行的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同时废止。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和“保障民事权利的宣言书”,主旨在于保护公民诸项民事权利,事关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

  为让公众更好地理解民法典,本报自即日起推出普法栏目。为避免“伤及无辜”,我们选取咱洛阳颇有代表性的美食焦炸丸作为虚拟人物的姓名,希望通过他的成长故事,带您了解民法典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

  故事

  关于“焦炸丸”的成长故事,要从他还没出生时说起。当时,“焦炸丸”刚在妈妈的肚子里“安家”,他的奶奶听说这件喜事儿后非常高兴,要拿出自己收藏的一根价值10万元人民币的金条送给他。

  当时“焦炸丸”只是胎儿,能接受这样的赠与吗?这样的赠与在法律上有效吗?

  引“条”据“典”

  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律师释法

  河南森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原说,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胎儿尚未与母体分离,不是独立的自然人,在法律上不被视为民事主体看待,原则上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在司法实践中,涉及损害胎儿权益的案件时常发生。因此,自2017年起施行的民法总则对胎儿的权益作出特别规定,对胎儿的权益进行了保护,赋予胎儿一定的民事权利,明确了胎儿享有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获益权,但同时附带条件,即以“胎儿娩出时的存活状态”来确定继承方式和赠与是否有效。

  “民法典沿用了民法总则中的相关规定,对胎儿权益提出了明确的保护原则,将自然人受保护的起始点前移到了胎儿时期,明确胎儿自母亲怀孕之时起,就有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无需等到其出生后。”曹原说,这个规定被认为是民法典总则编中的最大亮点,在实践中对于解决相关纠纷将起到重要作用。

  在本案中,“焦炸丸”的奶奶的赠与是否有效,取决于“焦炸丸”出生时的状态。如果“焦炸丸”顺利出生,那么该赠与有效。如果“焦炸丸”出生时不幸死亡,那么该赠与就被视为无效。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这个“预留份”规定,也体现了对胎儿权益的保护,即在分割遗腹子父亲的遗产时,要为遗腹子预留继承份额。如果遗腹子出生时是活的,就享有继承权;如果出生时死亡,则不具有继承权。(记者 牛鹏远)

[ 责任编辑:唐好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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