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洛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通知,深化市与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印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划分
(一)市级固定收入。城市区范围内的污水处理费收入、二广高速洛阳段车辆通行费收入等。
(二)市区土地出让收入。城市区实现的土地出让收入(包括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缴入市级国库。
1.市级筹措资金收储土地的土地出让收入全额归市级,收储成本核算后按收储渠道据实拨付。市级根据拆迁难易程度给予城市区不超过征收住宅房屋费用1%的工作经费。
2.区级筹措资金收储土地的土地出让收入市级分成10%-30%,其余全部返还城市区。其中:工业用地(含新型产业用地)按照市级10%、区级90%分成比例执行;城中村(经市政府批复认定的整村拆迁项目)按照市级20%、区级80%分成比例执行;旧城改造(拆除住宅房屋容积率超过1.2的项目)按照市级25%、区级75%分成比例执行;其他经营性用地:中心城区(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区、洛龙区)按照市级30%、区级70%分成比例执行,开发区(高新区、伊滨经开区、龙门园区)按照市级25%、区级75%分成比例执行。
三、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一)市级事权和支出责任。
1.市级安排的一般公共服务、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节能环保、城乡社区、农林水、交通运输、资源勘探工业信息、商业服务业、金融、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住房保障、粮油物资储备、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等事权和支出责任。
2.市级建设事权和支出责任,包括:轨道交通,红线宽度30米(不含)及以上道路及附属设施(含行道树、路灯、交通信号设施、路名牌等标志标识、雨污水管道、配套电力迁改、消火栓等),跨伊、洛、瀍、涧桥梁,跨铁路桥涵,跨区域大型广场,跨区域大型公园及特定公园、游园(中国国花园、隋唐遗址植物园、西苑公园、牡丹公园、从政坊游园、大同坊游园、兴洛湖公园、开元湖公园、天香牡丹园、洛浦公园、王城公园),大型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城市垃圾处理厂,伊、洛、瀍、涧四河,环境监测,特勤消防站、普通消防站(一级、二级)。
3.市级管理事权和支出责任,包括:轨道交通,红线宽度50米(含)及以上道路及附属设施(含行道树、路灯、交通信号设施、路名牌等标志标识、雨污水管道、配套电力迁改、消火栓等),跨伊、洛、瀍、涧桥梁,跨铁路桥涵,跨区域大型广场,跨区域大型公园及特定公园、游园(中国国花园、隋唐遗址植物园、西苑公园、牡丹公园、从政坊游园、大同坊游园、兴洛湖公园、开元湖公园、天香牡丹园、洛浦公园、王城公园),大型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城市垃圾处理厂,伊、洛、瀍、涧四河,环境监测,特勤消防站、普通消防站(一级、二级)。
(二)区级事权和支出责任。
1.区级安排的一般公共服务、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节能环保、城乡社区、农林水、交通运输、资源勘探工业信息、商业服务业、金融、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住房保障、粮油物资储备、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等事权和支出责任。
2.区级建设事权和支出责任,包括:道路、桥涵、公园、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和消防站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的征地(含土地报批费用)及拆迁补偿,红线宽度30米(含)以下道路及附属设施(含行道树、路灯、交通信号设施、路名牌等标志标识、雨污水管道、配套电力迁改、消火栓等),小型桥涵,区域内广场,除特定游园、公园外其他游园、公园,除伊、洛、瀍、涧四河外的其他城市区渠道水系及灌区,小型消防站,人行天桥,地下通道,乐道,排水设施,变电站,积水点改造,公厕、垃圾中转站、垃圾箱(桶)及相关装置和设备,街头绿化小品,本辖区内环境卫生管理和道路清扫、保洁,本辖区内的防汛、防灾、防雪等。
3.区级管理事权和支出责任,包括:红线宽度50米(不含)以下道路及附属设施(含行道树、路灯、交通信号设施、路名牌等标志标识、雨污水管道、配套电力迁改、消火栓等),小型桥涵,区域内广场,除特定游园、公园外其他游园、公园,除伊、洛、瀍、涧四河外的其他城市区渠道水系及灌区,小型消防站,人行天桥,地下通道,乐道,排水设施,变电站,积水点改造,公厕、垃圾中转站、垃圾箱(桶)及相关装置和设备,街头绿化小品,本辖区内环境卫生管理和道路清扫、保洁,本辖区内的防汛、防灾、防雪等。
(三)新旧城市建设、管理事权和支出责任衔接问题。
体制调整后,城市建设方面,调整日前已实质性开工的城市建设项目,事权和支出责任按原体制执行,其余项目按新体制执行。城市管理方面,存量项目及新建项目事权和支出责任均按新体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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