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洛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通知,深化市与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印发。
12月13日,洛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通知,深化市与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印发,原文如下: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深化市与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
通知
洛政〔2021〕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深化市与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11月30日
深化市与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按照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对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以优化财力格局、完善激励机制、合理划分事权、促进产业发展为原则,调整完善市与区财政管理体制机制(不含偃师区、孟津区),推动市与区财权事权相匹配,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激发城市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动力活力。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划分
(一)市级固定收入。城市区范围内的金融保险证券企业和洛阳日报社各种地方税费;城市区范围内的契税、环境保护税、水资源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等。
(二)区级固定收入。各区区域内的耕地占用税、房产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车船税。
(三)市与区共享收入。各区区域内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分成比例为市级50%、区级50%。
(四)其他部分收入。
1.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收入。2021年到2025年,市、区实现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收入缴入市级国库,全部由市级统筹使用。2026年起分配办法另行研究制定。
2.重点工程税收收入。从2022年起,将国家、省、市在我市城市区范围内以政府行为筹措资金建设的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实现的税收收入地方留成部分下划区级。下划收入中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市级50%、区级50%入库,其他税收收入全部缴入区级国库。
国家和省有文件明确规定的地方税费实行分级分享的,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其他各项非税收入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实行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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