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不实举报,心中很不安,不知道组织咋看,同事咋想,心神不宁,工作也没劲。但是看到纪委监委迅速查明情况后,旗帜鲜明地为我澄清正名,这颗‘定心丸’让我安神提劲,我一定铆足劲多干事、干成事。”去年11月的一天,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法官刘雷从该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手中接过澄清正名函,激动得泪光闪闪。
“纪检监察+公安”,对诬告陷害行为说“不”
“这些典型案例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在换届选举工作中,既要严查拉票贿选,也要打击诬告陷害。”去年12月,在洛阳市涧西区长春路街道洛铜社区举行的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会议上,区纪委监委通报了某地发生的两起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诬告陷害典型案件,当事人除受到党纪处分外,还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
针对诬告陷害党员干部行为,去年11月,洛阳市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建立了协作配合工作制度,形成严肃查处诬告陷害党员干部行为的强大合力。
洛阳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事项包括诬告陷害问题线索移送和案件通报、诬告陷害案件联合查办、诬告陷害案件办理结果反馈。根据该制度,凡党员干部反映被诬告陷害的必查,违反党的纪律和有关规定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纪检监察机关对查处的典型案件,一律通报曝光;对通过诬告陷害获得的职务、职级、职称等不当利益,及时建议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纠正;对因为被诬告陷害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中受影响的党员干部,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纠正建议。
去年以来,洛阳市纪检监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共查处诬告陷害人员2人,向有关部门为247名受到影响的党员干部及时提出了纠正建议,并全部跟踪回访。(小标)健全机制,推动澄清正名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干部澄清正名重在规范,重在持续。
据了解,洛阳市纪委监委在落实前期制定《洛阳市纪检监察机关预防和查处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办法(试行)》的同时,结合有关工作要求,在充分调研、征求多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于去年11月出台了《洛阳市纪委监委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在基本原则、适用情形、主要方式、办理程序上对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予以了明确。
与此同时,洛阳市纪委监委还出台了《洛阳市纪检监察机关澄清保护党员干部工作制度(试行)》,把澄清正名纳入监督执纪执法必经程序,创新实施问题线索了结与澄清保护同步审批制度,全市制定统一模板规范书面澄清的形式和内容,实行澄清保护工作月通报、年考核,对工作推动不力的点名批评,推动了澄清正名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
“我们既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又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洛阳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纪检监察机关将把强化监督和正向激励结合起来,形成“当干部必作为、让干部敢作为、促干部想作为、使干部受监督”的良好氛围。(洛报融媒记者 李三旺 通讯员 陈聚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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