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一家有女百家求。”家境殷实、知书达理又长得漂亮的女子,更令许多男方家求之不得。唐代冀州下辖的南宫县县丞崔敬,家有两朵“金花”,自然也就成了被追逐的对象。可没想到,一男方家的提婚,竟然让崔敬摊上了麻烦事。
俗话说:“一家有女百家求。”家境殷实、知书达理又长得漂亮的女子,更令许多男方家求之不得。唐代冀州下辖的南宫县县丞崔敬,家有两朵“金花”,自然也就成了被追逐的对象。可没想到,一男方家的提婚,竟然让崔敬摊上了麻烦事。
《智囊》里记述了事情的经过。
崔敬本是名门大户出身,做官后,娶了当地名望相当的郑家女,育有两个女儿,长得如花似玉,且都过了及笄(jī,女子满15岁)之年,尤其是大女儿,该谈婚论嫁了。按照唐朝法律,要“嫁娶有媒”,不准男女自由恋爱。可到崔敬家来的一个媒人一开口,崔敬就把人家拎的白雁(纳彩之物,寓意白头到老、比翼双飞)扔了,说了句:“违法!”直接就回绝了。
原来男方家长正是崔敬的上司吉懋(mào),为儿子吉顼(xū)求婚。唐律规定:上司(包括亲属)不准娶下属的女儿。吉懋确实违规了。
可疑问来了。吉懋“违规操作”,不出事便罢,出事了,杖刑、降级仅在他一人,跟女方家无关。崔敬如此决绝,还有什么隐情吗?
唐代的婚姻法明文规定:不准“良贱通婚”,即拥有正式“身份证”的公民不得与女婢、家奴等带有奴隶性质的“贱人”结婚,但并未规定必须“门当户对”。可从“士庶不婚”演变而来的“门当户对”观念,在1000多年前的唐代还是根深蒂固的。吉懋虽是崔敬的上司,但也就是个新贵族,这让自矜于门第高贵的崔敬很不屑,自然回绝了这门亲事。
后吉懋借故胁迫,崔敬只得同意。接着,媒人按照唐代婚嫁“六礼”程序,在“纳彩”之后,迅速走完了“问名、纳吉、纳征”程序,并把“请期”与“亲迎”合并,拥着花车就来到了崔敬家门口。
崔妻对此并不知晓,直到迎亲花车登门方才得知。她抱着女儿大哭,道:“我家门户低,配不上吉郎。”崔家大女儿也不肯出门。
崔敬二女儿见母亲与姐姐闭门不出,心里非常着急。她思忖了一会儿,疾步走到窗前,对里面的母亲说:“父亲有急难,做女儿的理应舍命解救,就算是去为奴为婢也在所不辞,还在乎什么门户高低。既然姐姐不肯,那就让我代替好了。”说完,一跺脚,转身回到房里,换上新衣,当即出门登车,代姐出嫁。后来吉顼拜相,其妻代嫁之事被传为美谈。
文彦博是北宋名相,智慧过人。下一期,将为您讲述他是如何为了国家利益而震慑宦官的,敬请关注。(沙宇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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