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一起因遗嘱继承引发的纠纷案引发广泛关注。一名男子在去世前立下遗嘱,将名下财产赠予女友王某,王某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遭男子父母拒绝,由此引发诉讼。法院调查后认为,遗嘱符合要件,但需要兼顾情理。
声音:生前立遗嘱,是对家人负责
在采访调查中,很多人表达了自己对立遗嘱的看法。
高新区陈先生:身边就发生过几起因没有立遗嘱而产生的继承纠纷,导致家人反目成仇,形同陌路,有的甚至是母子“对簿公堂”,如果当时立有遗嘱,何至于闹到这样的地步?遗嘱应该早点儿立,既可以提前梳理自己的财产情况,又可以预防“身后”的家庭纠纷。
涧西区高女士:在传统观念里,遗嘱总是和死亡联系在一起,曾经是一个很沉重的话题,“未知生,焉知死”的思想也根植于很多人心中,于是,人们闭口不谈遗嘱,但是,这几年,人们的观念有所改变,这也是一种进步。
我今年72岁了,退休前是高中教师,身边有位71岁的老姐妹去年立了遗嘱,还去做了公证,我今年也和老伴儿商量着立遗嘱。我觉得,立遗嘱并不预示着人生的终点,而是新起点,在立遗嘱的过程中,可以重新审视自己的过去和未来的生活。
洛龙区司马先生:我前年就立了遗嘱,还找了几位社区的同志当见证人。人嘛!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不是忌讳了就不会发生。以平常心去看待死亡和遗嘱,不逃避,坦然面对。生前立遗嘱,安排好自己的身后事,也是对家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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