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洛阳市市场监管局12315指挥中心发布第一季度10起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案例九:偃师区民权北巷国旺鸡蛋灌饼店售卖八宝粥质量问题
3月8日,消费者丁女士反映其于当日早上在偃师区民权北巷本段18号的国旺鸡蛋灌饼店购买两杯八宝粥,食用时发现有粥里异物,当即与商家协商,商家推脱不予解决,于是便拨打12315热线投诉。接到投诉后偃师区市场监管局辖区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经组织双方调解,商家已积极与丁女士解决问题,对其进行补偿,对商家行为另行处理,丁女士对市场部门处理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第五十五条第二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本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情形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的相关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严格履行“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四个最严标准,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十:河南宝芝泉药业有限公司升龙广场店售卖测温仪质量纠纷
3月18日,消费者陈女士反映3月16日上午在河南宝芝泉药业有限公司升龙广场店168元购买一款测温仪(二类医疗器械),陈女士发现店方给其提供的是已经拆开包装使用过的,与店方多次沟通退货,店方不予解决,便拨打12315热线求助。接到投诉后,西工区市场监管局辖区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后经组织双方行政调解,双方协商一致。陈女士对市场监管部门处理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第一类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第三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的规定,第四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从具备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购进医疗器械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并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予以保存。国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手段进行记录”的相关规定,“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者应履行主体责任,本案中店方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做到所售二类医疗器械可溯源,遇到消费纠纷应持积极态度与消费者协商解决。(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李岚 文/图 通讯员 孙怀真 李二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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