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洛阳市市场监管局12315指挥中心发布第一季度10起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今日,洛阳市市场监管局12315指挥中心发布第一季度10起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案例一:洛阳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纱厂分公司价格纠纷
3月23日,消费者杨女士反映其3月22日在洛阳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纱厂分公司购买5袋白马寺酸奶,酸奶标价1.2元/袋,结账回家后,发现商家提供的小票上显示酸奶共计70.8元,杨女士认为5袋酸奶丹尼斯超市应该收取6元钱而实际却收了70.8元,明显计费不准确,便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接到投诉后,西工区市场监管局辖区所执法人员立即调查处理,丹尼斯超市核实后承认由于该收银人员操作不当,将商品数量误打成59袋,故而多收款,给杨女士造成困扰,目前超市方已给杨女士道歉并做出相应补偿,市场监管所对超市方行为另行处理,杨女士对市场监管部门表示感谢。
市场监管小贴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经营者在销售商品过程中,须按规定明码标价,禁止低标高售行为。
案例二:洛阳白马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停车收费纠纷
3月5日,消费者郭先生反映当日在洛龙区白马寺镇白马寺村停车场停车,其车是新能源车辆,于当日14:30分驶入该停车场停车,17:10分驶出,商家却收取其10元停车费用,未执行政府定价新能源车收费标准。与商家协商无果后,便拨打12315热线进行求助。接到投诉后,洛龙区市场监管局辖区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经调查,停车场表示因停车场智能收费系统未能识别出新能源号码牌多收了5元,目前执法人员要求停车场积极与郭先生联系妥善处理,并责令该停车场立即改正不当收费行为,严格按照执行洛阳市停车收费标准,郭先生对市场监管部门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
根据洛发改收费[2019]3号文《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新能源汽车停车费优惠政策的通知》“新能源汽车停车费在所在区域收费标准基础上减半,每日20时至次日8时在市政道路的路内停车位停放免收停车费。新能源共享汽车在共享停车位停放免收停车费”,城市区内停车场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部门制定的停车收费标准,针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执行停车场收费标准半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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