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典型案例通报、制发案例汇编和视频、开展廉洁家访活动……推进常态化全覆盖警示教育和廉洁家风建设,是监督预防“治未病”的有效措施,《洛阳市纪委监委监督预防“治未病”工作操作办法(试行)》(简称《操作办法》)对此予以了进一步明确。
把“廉政课堂”搬进庭审现场
“现在开庭,传被告人郭某某到庭。”去年6月16日下午,在偃师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党组书记、副局长郭某某受贿案开庭审理。在旁听席上,有50名特殊的旁听者,他们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的党员干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把‘廉政课堂’搬进了庭审现场。”现场参加旁听的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这种“沉浸式”警示教育,效果很好。
《操作办法》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对接法院、监狱等,建立沟通协作机制,组织县处级领导干部到监狱服刑现场、法院庭审现场等场所接受“沉浸式”警示教育。廉政风险一级、二级地方单位的县处级领导干部、年轻干部及廉政风险等级高的岗位科级干部,原则上每年至少接受2次“沉浸式”警示教育。
“看着昔日的领导站在被告席上,我的心中感慨万千。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要时刻提醒自己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不做‘案中事’,不成‘案中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偃师分局一名干部说。
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种“沉浸式”警示教育让党员干部有一种身临其境的“代入感”,非常具有针对性和震慑力。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将认真落实《操作办法》有关要求,把“沉浸式”警示教育做深做实,为“治未病”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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