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由应急管理部出台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简称规定)正式施行,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等地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1万元罚款。
走访:电动自行车乱放、乱充电依然存在
连日来,记者走访洛龙区、涧西区多个高层住宅小区发现,部分小区单元楼大厅、楼层过道、步梯间等公共区域存在停放电动自行车等情况。记者随机询问多名居民得知,大家对电动自行车不能“上楼”比较熟悉,但对于哪些公共区域不能停放电动自行车不太清楚。
规定明确提出,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同时,规定对这类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提出了要求。
记者走访发现,我市住宅小区现有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多由第三方公司承建、运营,除了供需不平衡,“入门费”“高电价”等现实问题也造成充电服务费相对较高,导致一些居民宁愿冒险在家中充电或飞线充电,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充电桩的推广难度。
涧西区西苑路某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坦言,小区电费是电力部门与物业公司直接结算,电动车充电桩产生的电费由运营公司与物业公司协商解决,一些物业公司收取高价电费是导致充电服务费较高的直接原因。
今年5月13日,涧西区武汉路一高层住宅小区的王某把一辆折叠电动自行车推进家中充电,电动自行车起火引燃家中物品,并给同楼层邻居家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有关部门调查认定,王某过失引发火灾,他除了要承担民事赔偿,还被行政拘留15日并罚款500元。
前不久,偃师区一男子不顾劝阻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道内充电,当晚电动自行车起火,整栋楼居民紧急下楼避险,万幸处置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目前,辖区有关部门正就此事展开调查。
河南洛淳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欢介绍,根据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个人因在小区楼道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引发火灾,将面临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未来:完善优化“疏堵”结合举措
规定明确,业主、使用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当发现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违规行为时,应当及时劝阻,或者向物业服务企业反映。在采访中,很多市民认为物业公司在日常管理中得严起来。
洛龙区开元名邸小区现有居民近2500户,小区电动自行车很多。为消除电动自行车“上楼”、乱充电等隐患,在物业管理部门指导下,该小区物业公司结合实际,摸索出“疏堵”结合的治理举措,既有效消除了安全隐患,又为居民提供了方便。
“疏”包括两方面:一是依托小区实际增加电动自行车停放区;二是在满足用电安全前提下,引进第三方公司承建充电桩。“堵”也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在小区电梯内安装智能抓拍设备,一旦有居民推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便会触发自动警报语音,电梯轿厢门不会关闭;另一方面是加大日常巡查劝阻力度,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我们仅收取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运营公司基本电费,他们成本降低了,居民支付的充电费自然也就少了。因此,小区的充电桩利用率很高,相关安全隐患也得以消除。”该小区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说,虽然此举措效果不错,但技防设备采购费及日常维护运行等支出让他们有些“吃不消”,“眼下只能边走边看,毕竟居民安全是头等大事”。
“开元名邸小区‘疏堵’结合的举措,在我市其他一些小区也收到不错效果。”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说,下一步,我市将利用现有经验进一步完善优化“疏堵”结合举措,鼓励有条件的小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电动自行车领域安全隐患,但根治此类隐患,需要有关部门、基层社区、小区物业、广大居民等多方形成合力,而这注定还有一段路要走。(记者 郭学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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