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由应急管理部出台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简称规定)正式施行,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等地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1万元罚款。
8月1日,由应急管理部出台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简称规定)正式施行,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等地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1万元罚款。
连日来,记者多方走访发现,我市在治理电动自行车违法“上楼”、在家中或飞线充电等乱象上取得一定成效,一些小区采取的“疏堵”结合举措效果不错,但消除此类隐患仍有一段路要走。
新规:电动自行车“上楼”违法
如今,电动自行车是居民的主要交通出行方式之一。中国自行车协会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电动自行车年销量超过3000万辆,社会保有量接近3亿辆。
“由于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问题、违规停放、充电不规范等原因,电动自行车火灾时有发生。”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负责人说,在居民楼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一旦起火燃烧,火焰和高温有毒烟气会迅速充满整个空间和通道,导致人员疏散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对于社会普遍关心的“楼道停放电动自行车”问题,规定明确提出,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对违反上述要求,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近年,“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可加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设备”,一直是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一项内容。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乱停放、乱充电等问题是他们日常治理工作的重点内容。经过多年整治,我市在这方面收到了明显效果,规定的实施将有力推动今后治理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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