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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年240元!洛阳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可报销了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洛阳晚报 2019.12.17 08:42

  近日,有市民通过本网“百姓呼声”频道咨询糖尿病门诊用药是否可以报销。对此,市医疗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已出台《洛阳市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并于11月30日开始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符合条件即可报销,每人年支付限额为240元。

  该负责人介绍,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是最常见的慢性病。今年10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国家药监局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为减轻“两病”患者用药负担,我市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居民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制定了相应实施细则。

  ●保障对象是谁?

  参加居民医保并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不包括职工医保人群。需要注意的是,这一政策主要针对“两病”轻症患者,不包含符合我市特殊疾病门诊和河南省重特大疾病门诊保障标准的患者。

  ●保障对象如何认定?

  符合条件的市民,进行相关认定后即可享受这一政策优惠。如果您之前已经在卫健部门的慢性病管理系统内,或有相应的住院记录、门诊检查记录等,可直接认定。如果是新发病用户,需要在各县(市)区指定的“两病”认定医疗机构确诊后,填写鉴定表并由当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认定。认定完成后,次月即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12月当月通过认定的市民,本月即可享受相关政策优惠。

  ●哪些医疗机构在就医范围内?

  实施“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的医疗机构与我市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保持一致,原则上以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含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

  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的参保人员,可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一家“两病”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信息要在医保信息系统内进行备案。一个参保年度内,原则上患者只能在统筹区域内变更一次定点医疗机构。举例来说,如果您在洛龙区参保,那么定点医疗机构只能在洛龙区范围内选择。

  参保人员在未经备案的医疗机构门诊购药不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如果您有相关需求,可以到参保地的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含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咨询,询问其是否具备相关资质。

  ●哪些药物在保障范围内?

  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中的降血压或降血糖的药物均在保障范围内。为了让慢性病患者少跑腿,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定点医疗机构可针对病情相对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实施长期处方用药管理,每次最多可开具3个月的处方。

  ●保障待遇如何?

  市医疗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说:“‘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是一项低水平、低起点的普惠制门诊保障待遇,因此其待遇政策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制定。”

  我市根据居民医保基金承载能力,将高血压、糖尿病作为一个保障病种进行合并保障,人均年支付限额为240元,保障待遇限额不因病种不同累计叠加计算。

  也就是说,如果患者患有单一的高血压或者糖尿病,保障待遇按照月20元、年度240元保障;如果患者同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或其他合并症的,统筹基金仍按照月20元、年度240元保障。

  “两病”门诊保障没有起付线,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0%。患者在“两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实行“一站式”结算,结算时只需缴纳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洛阳晚报记者 郭飞飞 通讯员 刘剑)

[ 责任编辑:唐好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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