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洛阳晚报》记者从我市新下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中获悉,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市从现有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疾病门诊病种中遴选15个门诊病种,困难群众报销比例提高至85%。
昨日,《洛阳晚报》记者从我市新下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中获悉,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市从现有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疾病门诊病种中遴选15个门诊病种,困难群众报销比例提高至85%。
这15个特殊疾病门诊病种具体为——
精神分裂症、抑郁症、重症难治性强迫症、糖尿病并发症、系统性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硬化症、肝硬化失代偿、甲状腺功能减退、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征、肾脏疾病+糖尿病并发症、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高血压病Ⅲ期和恶性肿瘤放化疗。
此外,根据《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将部分严重精神障碍病种纳入洛阳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保障范围的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将双相情感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5个精神障碍病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保障范围,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80%,不设起付线。这5个病种属于非集中认定病种。
困难群众是指具有我市户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居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洛阳晚报记者 连漪 实习生 聂菲 特约通讯员 李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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