涧西区郑州路办事处南村社区董同学:我想养一只绿鬣(liè)蜥,爸爸妈妈却说它属于保护动物,不能随意买卖。我想问问:真的是这样的吗?
【居民反映】
涧西区郑州路办事处南村社区董同学:我想养一只绿鬣(liè)蜥,爸爸妈妈却说它属于保护动物,不能随意买卖。我想问问:真的是这样的吗?
【记者采访】
董同学12岁,上小学6年级。“今年寒假期间,孩子看到同学养了一只绿鬣蜥,觉得很新奇,便央求我们也买一只。”董同学的爸爸说,他在网上搜索后发现,绿鬣蜥属于野生动物,他一时拿不定主意能不能养,所以没有同意儿子的请求。
记者查询得知,绿鬣蜥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保护物种,相当于我国二级保护动物。“想饲养野生动物的市民,须先办理相关许可证。”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科相关工作人员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相关规定,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驯养繁殖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县(市、区)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驯养繁殖许可证。“需要申请人提供动物的合法来源证明、防逃逸措施证明、养殖技术能力方面的证明、资金证明等,审核通过后获得相应许可证,方能合法饲养这类动物。”该工作人员说。
“一旦发现非法饲养、买卖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将根据涉案野生动物的数量和级别,依照刑法相关法规对当事人进行刑事或行政处罚。”市森林公安局法制科相关负责人说。
市周山公园野生动物救助站相关负责人提醒,绿鬣蜥属于外来物种,饲养成本较高,生长迅速,成年后的体形较大,对饲养空间和温度都有极高的要求,且有些外来物种本身还携带一些病毒,可能对接触它的人畜造成危害。(洛阳晚报记者 刘心 通讯员 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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