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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有话说:楼顶水箱漏水顶层住户遭殃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洛阳晚报 2016.04.01 08:35

  50多元维修费凝聚着邻里情

  居民反映:家住西工区八一北社区凌宇花园小区的张秀琴向《洛阳晚报》记者反映,近日,她家所在的楼房下水道堵塞,污水涌入她家,还没等她找人维修,楼上的邻居们主动出钱,帮她找工人维修管道,她想好好谢谢邻居们。

  记者回访:张秀琴家所在的楼房共有6层,发生堵塞的是一单元双号与二单元单号共同使用的下水管道。3月31日,记者在张秀琴家看到,现场已经恢复正常。

  回想起几天前下水管道堵塞的情况,张秀琴仍然眉头紧皱:“家里到处都是脏水,人都进不去,我只能一盆一盆地往外舀,一旦楼上邻居用水,脏水就又开始往外冒。”折腾了3天,张秀琴腰疼得厉害,坚持不住了。

  张秀琴正犹豫要不要出去找人维修时,没想到楼上的10户邻居不仅凑齐了维修管道的50多元,还帮她找来了维修工人。

  不仅如此,就连和张秀琴家不共用下水管道的邻居也要出钱帮忙,被张秀琴婉言谢绝了。

  家住4楼的刘师傅在维修管道的时候帮了不少忙,他却只字不提自己的付出,只夸赞张秀琴:“张师傅是我们这儿出了名的热心人,我们帮她一把是应该的,换作我遇到麻烦,张师傅也一定会帮的。”

  家住4楼的赵师傅说:“我们这儿是老旧小区,管道老化是常事,如果每次出问题都没人管,将来遭殃的是大家。”

  “邻里之间容易因为这些事起纠纷,没想到大家这么热心帮忙,这份感激我存心里了。”张秀琴说。(洛阳晚报记者 范瑞 实习生 杨阳 通讯员 王万春)

  楼顶水箱漏水顶层住户遭殃

  居民反映:近日,家住洛龙区中弘·湖滨花园小区某单元楼顶层的周先生向《洛阳晚报》记者诉说烦恼:“楼顶水箱漏水导致我家墙壁受潮,墙壁不仅‘黑云’朵朵且多处墙皮脱落。3年来,我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漏水问题,但始终没有解决,且损失也无人赔偿。”

  记者回访:昨日,记者在周先生家看到,多处墙壁被水浸泡后留下了淡黄色印记。走廊墙壁下方贴着许多装饰印花纸,那是墙皮脱落后打的“补丁”。

  周先生指着楼顶一座约4米高的水泥房说,那里有一个公用水箱,水就是从那里流出来的。“平时滴滴答答地小漏,还可以用水桶接着。遇到上水时,大量的水向外涌,地面积水能达2厘米深。”周先生说,他多次找物业协商解决因漏水带来的诸多问题,但始终未果。

  周先生说,物业曾拿出一份“洛阳市商品住房质量保证书”给他看,注明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的保修时间为两年。他家房子是2008年购买的,现在已经超出了保修期,所以物业也没办法。周先生疑惑,难道住在顶层就该自认倒霉吗?

  小区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周经理告诉记者:“漏水问题应该是由楼顶增设的增压泵引发的。”他说,因为周先生家所在单元楼较高,导致顶楼以下3层用户水压较小。为了方便住户,物业公司特意增设了增压泵。

  本是方便居民之举没想到引来了麻烦。“我们已经多次派人检修,并且在楼顶部分位置加铺了防水层。”周经理说。

  至于周先生家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物业有没有责任赔偿,周经理说得与业主委员会商讨决定。(洛阳晚报见习记者 刘心文/图)

  听听大家怎么说

  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万基律师事务所律师鲁辉:

  根据相关规定,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的保修时间为两年,在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应由开发商承担相应责任。

  在本案中,由于周先生家的房屋已经超出保修期,原则上漏水应由造成房屋漏水的管理方也就是物业公司承担维修责任。至于漏水造成的损失赔偿问题,关键在于漏水原因是什么。如果漏水是因物业疏忽管理造成的,应由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费用;如果漏水原因属意外,则应本着公平责任原则判断。

  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门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保修期满后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的资金。周先生是否可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要看他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

  截至记者发稿时,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已对周先生家进行了实地调查。“我们初步判定,周先生家的情况符合申请标准,在材料齐备的情况下,可根据《洛阳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洛政令第118号相关规定,委托业主代表、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等提出相关申请。”他说。

[ 责任编辑:孙阳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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