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住建部门获悉,我市日前正式印发《关于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意见去房地产库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将在全市实施精准去库存、联动去库存和转型去库存,加快推动房地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记者从市住建部门获悉,我市日前正式印发《关于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意见去房地产库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将在全市实施精准去库存、联动去库存和转型去库存,加快推动房地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市住建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将从户籍改革、棚户区改造、税收优惠等方面加快房地产去库存,同时逐步出台一系列方便市民群众购房的优惠政策。按照去库存目标,到2020年年底,全市购租并举住房体系将基本建立,市场供求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商品住宅库存去化周期保持在合理区间。
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和居住证制度“双落地”
通知提出,我市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和居住证制度“双落地”,有效释放农业转移人口城镇购房需求。
按照新型城镇化试点规划,继续放开建制镇和县城落户限制,进一步放宽市区落户条件,农村和外来人员在洛阳市购房取得合法房产的,户口可迁入洛阳市。对外来人员进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凭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则上按所在招生片区安排子女就读。
同时,各县(市)政府要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依据去库存工作需要出台支持农民在城镇购房的补贴政策,有效释放农业转移人口城镇购房需求。
打通商品房和租赁房的转换通道
该负责人介绍,我市将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积极培育房屋租赁市场主体,扩大租赁市场规模,提升房屋租赁服务水平,建立健全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发展,停建各类保障性住房,通过市场购买、长期租赁的方式,解决我市保障性住房的需求问题。
下一阶段,政府部门将主导成立以房屋租赁为主要业务的房屋租赁经营企业,推动房屋租赁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并以金融税收优惠为手段,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型升级,积极增加租赁市场供应,打通商品房市场和租赁市场通道。
搭建棚户区改造电子选房平台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署,我市将严格控制安置房建设规模,鼓励更多采用货币化安置途径来实施征迁补偿。自今年7月起,国有土地上新启动的城镇棚户区改造及其他房屋征收项目中,要确保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50%。
今后,我市将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对实行货币化安置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商品住宅库存量大的区域,将暂停对其新建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的贷款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的存量商品房,也可享受相应的棚改优惠政策。
为方便群众货币化安置,我市还将为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棚改户搭建电子选房平台,吸引愿意向棚改户让利的房地产企业进驻,进驻企业和棚改区居民信息录入平台,企业通过平台展示商品房,征迁居民可在上面查看房源信息,实地建设“房产超市”,居民在“超市”里可以实现咨询、选购签约、房产登记、贷款办理等一站式服务。
灵活就业人员逐步纳入公积金保障范围
通知提出,我市将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逐步把以农民工为主体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保障范围,对已进城务工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所在单位要全面建立农民工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同城镇职工一样,为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时限的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升他们的购房支付能力。
为鼓励市民群众公积金买房,将取消担保收费,降低公积金贷款门槛,连续正常缴存满6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公积金实行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购买首套和再次购买普通自住房首付比例一律降至20%,对未使用过公积金的缴存职工,购买第二套房时执行首套房政策。
此外,公积金提取范围还将扩大到缴纳物业费、新建房装修费,并将购买提取年限延长至5年,最大限度地发挥公积金的职能作用。
降低个人购买首套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
在金融支持方面,我市将全面落实财税金融优惠政策,降低居民购房成本;降低个人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
——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
——居民家庭首次在洛阳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超过20%;拥有1套住房而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超过30%。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
按照通知要求,我市对商业、办公用房存量明显偏多或在建规模偏大的区域,将严格限制该类用地供应和城市综合体的开发建设。
同时,我市对商品住宅库存量明显偏大区域,暂停办理新增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商品房库存量超过正常销售周期期间的,将减少或者暂停除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以外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
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土管理部门还将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对超过动工开发期1年不满2年的闲置土地,按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对闲置超过2年的依法收回,重新进行市场配置。
提高商品房成品化比例
成品商品房,指套内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铺装或涂饰、管线及终端安装、门窗、厨房和卫生间基本设施配备等全部完成,已具备使用功能的新建住宅。
按照省政府相关部署,我市将在新开工住宅中逐年提高成品住宅比例,预计到2020年城市区争取达到80%,县(市)要超过60%。
按照要求,成品住宅开发企业将在销售楼盘内建造实体装修样板房,向购房者展示交房标准,成品住宅交房标准不能低于样板房水平。样板房在该户型住房全部交付6个月后才能拆除。
如果发现未达到成品房比例要求及样板房建设要求的,市房管部门将不准许该项目商品房进入预售及销售市场。(洛阳日报记者 李东慧 实习生 魏欢 通讯员 王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