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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集中整治房地产中介机构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洛阳晚报 2016.06.18 09:48

 

  昨日,《洛阳晚报》记者从市房管局了解到,自即日起,我市正式启动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将对房地产中介行业内存在的种种乱象“开刀”。

  中介的十四种违规行为

  将被整治

  1 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

  2 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

  3 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

  4 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

  5 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

  6 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7 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8 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

  9 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

  10 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到所在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11 开发企业委托未经备案的商品房营销代理策划企业从事房地产销售,房地产销售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即开展商品房代理销售业务

  12 利用群众自行交易自愿监管的原则,唆使群众谎称自行交易,逃避资金监管

  13 滥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利用自制的格式合同对买卖双方做出不合理、不公正的规定

  14 夸大宣传,不作房屋现状调查,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强制交易

  投诉电话

  涧西区 64150113

  西工区 63225180

  老城区 62629862

  瀍河区 65171967

  洛龙区 65962158

  高新区 64332520

  遇资金监管问题可拨打监管银行资金监管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建设银行 64628102

  中信银行 69890715

  制度保障

  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制定的《洛阳市房地产经纪人员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洛阳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等级评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以后选择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可要求先看看其有没有证书。

  ●凡在我市从事房地产经纪、咨询活动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并经登记生效

  ●未经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咨询活动

  ●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将对从业人员进行审核并颁发洛阳市房地产经纪人员登记证书,证书有效期为3年,其间每年要到协会进行年审,如有违反行业规定的行为其证书将被注销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我市目前已经执行备案制,从7月1日将开始等级评定,根据机构规模、信誉度等划分一、二、三级,并由协会颁发等级证书(洛阳晚报记者 连漪 通讯员 司马莉)

[ 责任编辑:周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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