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社厅网站公布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这是我省连续第11年上调养老金。昨日,《洛阳晚报》记者从我市相关部门了解到,我市正在抓紧时间进行相关数据的统计,具体实施方案不久将公布。
近日,省人社厅网站公布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这是我省连续第11年上调养老金。昨日,《洛阳晚报》记者从我市相关部门了解到,我市正在抓紧时间进行相关数据的统计,具体实施方案不久将公布。
调整时间
从今年1月1日起
调整对象
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
调整办法
本次上调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的办法。
●定额调整
涉及范围内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5元。
●挂钩调整
参照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按退休人员本人2014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不含取暖补贴)的0.5%计算增加。2014年12月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但当月暂时未领养老金的人员,以按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核定的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计算此项增加额。
●适当倾斜
对截至2014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4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5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6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7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80元;年满90周岁90元。
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按照本通知进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标准增加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35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有兴趣的市民可登录省人社厅网站(www.ha.hrss.gov.cn)了解详细情况。
(记者 赵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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