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抗日战争中牺牲,妻子为延续香火抱养一子。如今那个抱养的孩子已年过花甲,却不能享受相应的补助。
1945年,为赶走日寇,在现在伊川县吕店镇附近曾打响一场著名的沟张阻击战。在这场战斗中,年仅26岁的张福平英勇牺牲。7年后,烈士张福平的遗孀为延续张家香火,抱养一名男婴,并将其抚养成人。这名男婴就是本期记者跑腿的新闻主角——已经63岁的张重欣。2012年,张重欣被镇民政部门告知,因为他不是烈士子女,所以不能享受国家对烈士子女的优抚政策。
自己是烈士妻子抱养的孩子,却不算烈士子女,享受不了应有的补助,张重欣百思不得其解。
近日,他拨通了洛阳晚报记者的电话寻求帮助。
听您倾诉
长在烈士家庭,为啥不算烈士子女
关于父亲张福平,张重欣家里如今只剩下父亲牺牲前所照的黑白照片和一张革命烈士证书。
“1983年,政府授予我父亲烈士称号。自那时起,我们家就开始享受国家对烈士家属的优抚政策,身为烈士子女,我一直觉得特别光荣。”张重欣说。这种情况持续到1998年,他的母亲张秀平去世。之后,他们家就再也未收到过补助。
两年前,张重欣忽然发现,同村其他烈士子女每月可领取130元的补助。他打听得知,国家对烈士子女有了新的补助政策,但他没有资格。镇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称,因他是抱养的孩子,不能算烈士子女。
张重欣想不通,他虽是母亲抱养的,但户籍和母亲在一处,母亲与父亲又是合法夫妻,他怎么就不能算父亲的直系亲属呢?
记者调查
烈士牺牲后过继的子女不算烈士子女
提起1945年的沟张阻击战,伊川县吕店镇沟张村70岁以上的老人无不缅怀张德超、张德渊、张连重、张福平4位烈士。那一年,4人为掩护群众转移,与数百名来犯的日、伪军激战5个小时,歼敌30余人。由于寡不敌众,4人献出了宝贵的生命。
那年,张福平烈士的遗孀、年仅20多岁的张秀平已经有了身孕,失去爱人的她并未改嫁,坚强地生下一女。7年后,为了给张家延续香火,她抱养了张重欣。在那段艰难岁月里,母子三人相依为命。由于是烈士家庭,这家人每年都会领到一些补助。几十年来,虽然只能看到张福平的遗像,但总听长辈介绍那场战斗的张重欣一直敬佩父亲,为自己是烈士的子女而倍感自豪。直到这次未能领取补助,张重欣才意外得知,自己不是烈士子女。
根据张重欣提供的信息,洛阳晚报记者来到吕店镇民政部门核实。一名民政助理工作人员称,张重欣是烈士牺牲后抱养的孩子,没有和父亲张福平共同生活过,所以不是政策意义上的烈士子女,故不能享受相应补助。
陪您跑腿
是不是烈士子女,要看其与烈士有没有共同生活经历
洛阳晚报记者登录民政部网站,找到2012年年初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部分烈士子女是指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地方政府还可通过增发补助金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国家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过继子女能不能享受补助?洛阳晚报记者来到市民政局优抚科咨询。该科室一名朱姓工作人员称,2012年2月7日,河南省民政厅办公室曾发文件对《通知》做出具体解释:可以享受这种补助的子女包括有正式手续、自幼由烈士抚养的养子女。军人死亡后过继给军人的,不包括在内,不能享受补助。
此外,民政部办公厅早期发布的《关于他人给烈士过继的子女能否执证的答复》也曾称,他人给烈士过继的子女,与烈士没有建立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因此不能作为烈士子女对待。
办事结果
条件不符,故无法享受烈士子女补助
7日下午,洛阳晚报记者将跑腿结果告诉张重欣,他颇为失望。
张重欣的女儿也向记者表示,烈士去世后被领养的子女大有人在,希望他们也能得到相应的照顾。
●诉求人评价:清楚政策了,感谢洛阳晚报记者解疑释惑,但有些失望。
(记者 王博东 实习生 周韦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