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民政部等10部门印发《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开展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以下简称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减小居家养老安全风险,兜牢安全底线等作出了明确部署,让老年人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
日前,民政部等10部门印发《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开展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以下简称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减小居家养老安全风险,兜牢安全底线等作出了明确部署,让老年人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
《意见》明确,探访关爱服务是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通过定期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方式,了解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生活情况。到2023年年底前,基本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到2024年年底,探访关爱服务普遍有效开展;到2025年年底,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失能老年人能够得到有效帮扶。
《意见》提出了5项主要任务——
建立探访关爱服务机制
《意见》提出,各县区民政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摸底排查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实施,全面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信息和接受探访关爱服务的意愿,并推动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做到精准到村(居)、到户、到人。
各地民政部门根据老年人实际情况、老年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的意愿,围绕居家养老存在的困难或者安全风险,分类提供探访关爱服务。
丰富探访关爱服务内容
探访关爱服务要结合当地实际,在坚持个人自愿前提下,以满足实际需求为导向,着力解决老年人居家养老衣食住行医等方面的困难,帮助化解老年人家庭房屋和水电气暖设施设备存在的安全风险。
充实探访关爱服务力量
各地民政部门要创新“五社联动”机制,形成群众性自治组织、基层老年协会、业主委员会、网格员、家庭医生、养老服务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老党员、低龄健康老年人、亲属邻里等共同参与的探访关爱力量。
具体来说,可发挥养老服务机构专业优势,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通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服务设施网络开展探访关爱服务。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纳入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点)服务内容,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
提升探访关爱服务质量、效率
研究制定探访关爱服务标准规范。根据老年人状况合理确定服务频次,对失能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每月探访关爱不少于一次。
对于探访中发现的需要进一步提供困难帮扶、心理疏导、情绪抚慰、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的特殊困难老年人,要积极引入社会工作者等专业力量开展服务。
做好探访关爱服务应急处置
探访关爱服务人员在探访过程中发现紧急问题时,应当第一时间协助拨打紧急求助电话,帮助联系其家庭成员或者其他紧急联系人,事后做好处置情况记录归档。
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探访关爱服务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发现服务对象有疑似症状的,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处置。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近年来,我市统筹推进市级养老服务中心、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居民小区养老服务站、家庭养老床位五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实现城市区基本养老全覆盖。统筹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乡镇敬老院社会化改造,依托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日间照料站,促进农村养老服务提质升级。我市对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并为建成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满足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需求。此外,我市还加快推进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养老服务是社会工作服务站的一项主要内容,未来,特殊困难老年人可实现“有困难找社工”。(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余子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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