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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诉金额达150万元!洛阳市消费者协会圆满解决一起房屋产权纠纷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 2022.05.16 08:53

  一方是某房屋开发商,一方是小区30名业主代表——5月12日上午,一起涉诉金额达150万元、历时数月的房屋产权纠纷在市消费者协会得到圆满解决,困扰大家多时的“7.28平方米”烦恼烟消云散。如今,不少老年人购置房产养老或是作为儿女的婚房,希望这个案例能给您提个醒。

  2022年1月3日,杨先生等30名业主向市消协投诉:2014年某楼盘开盘时,置业顾问称买房赠送面积约7.28平方米的入户花园,他们经过考虑,分别购买了房产并签订合同。2021年6月办理房产证时,开发商却通知杨先生等人补缴房屋面积差所产生的差价,并且要求其签订商品房面积实测补充协议。杨先生等业主发现,协议上写明房屋预测面积为140.92平方米,实测面积为148.2平方米。“多出来的面积,正好是当初承诺赠送的7.28平方米入户花园面积。”杨先生等业主认为补缴房屋面积差价的要求不合理,多次反映未果,无奈之下投诉至市消协。

  市消协工作人员调查发现,该楼盘前期开发时牵涉历史遗留问题,导致消费者诉求无法解决。为此,工作人员多次与开发商、业主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并由市消协律师团翻阅相关法律,商量解决方案。

  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按照这一原则,市消协工作人员又多次组织业主和开发商进行调解,并商定了补缴差价的比例、计算方法和标准。

  5月12日上午,市消协、杨先生等30名业主和开发商进行三方协议签订。至此,这起涉诉金额达150万元、历时数月的房屋产权纠纷终于解决。

  市消协律师团成员陶然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本案中,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为140.92平方米,实测面积为148.2平方米,面积误差比超出3%,因此市消协的调解依据合理合法。

  陶然建议,消费者与房屋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一定要将之前开发商和销售人员承诺过的相关事宜作为合同条款的一部分,在合同中详细标注和写明。这样既可避免在发生争执时双方各执一词,也能避免因为之前承诺过的事宜不明确、不具体而无法向开发商主张权利。(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李岚 通讯员 孙怀真 张亚亚)

[ 责任编辑:唐好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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