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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当前国外疫情持续加剧蔓延,国内多地陆续出现散发病例和局部聚集性疫情,部分地区本土病例外溢扩散,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复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维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安全秩序,共同携手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必要不流动
1.倡导群众在伊过节,非必要不离伊、不出市、不出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所在地及关联地区,尽量减少跨区域流动。在伊企业根据实际合理调整企业放假和复工时间,引导务工人员错峰返乡返岗。中小学校要科学制定寒假离校方案,安排学生分批次陆续放假离校。倡导在外工作、学习、生活的伊川籍人员,为避免旅途中的感染风险,更好保护自己和家人,尽量留在当地过节,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问候家人。
2.境外来(返)伊人员、省外来(返)伊人员、省内重点行业来(返)伊人员(医务人员、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要提前3天向目的地村(社区)、单位和宾馆酒店报备。对境外来(返)伊人员,要坚持点对点闭环转运,继续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解除隔离时要进行“双检双测”;对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解除医学隔离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全部送集中隔离点集中隔离,严防复阳患者造成的传播风险。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旅居史的来(返)伊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7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县级)旅居史的来(返)伊人员,实施“14天居家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对有省外旅居史人员和省内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入伊时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要如实向村(社区)、单位报告个人行程,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与上次采样间隔24小时),居家健康监测14天。
3.“双节”期间,进口冷链食品需求量增大,市场监管部门要针对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点位,定期开展风险排查、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物防”工作。同时,对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和从业人员、进口货物直接接触人员、集中隔离场所管理和服务人员、感染高风险科室医务人员等高风险岗位人员,每周两次核酸检测。
二、减少聚集活动
4.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谁主办谁负责”要求,原则上不举办各类庙会、大型群众文体活动、团拜会、茶话会、答谢会等大型聚集性活动,减少农村集市的频次,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举办单位要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并提前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履行报备审批程序,人员规模控制在50人以内,缩短活动时间;家庭聚会、朋友聚餐、私人聚会等应控制在10人以下。
5.各景区景点、宾馆酒店、文娱场所等公共场所要落实预约、错峰、限流措施,接待量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要严格查验和管控省外来(返)伊人员、中高风险地区及关联地区返(来)伊人员。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强对聚集性活动的监管,发现举办大型人员聚集性活动未经审批的,一律予以取消;各宾馆酒店、文娱场所对举办大型人员聚集性活动的,一律要查验大型活动审批情况,凡未经审批的,一律不得接待;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人员聚集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违规举办的,依法查处,严肃追责。
6.交通场站、景区景点、商场超市、宾馆酒店、文娱场所、集贸(农贸)市场、建筑工地等公共场所必须严格落实“三个一”、日常清洁和通风消毒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对拒不佩戴口罩或经提醒后拒不规范佩戴口罩的人员,应拒绝其进入公共场所。“双节”期间,公共场所要加强人流疏导,严格落实“一米线”,避免人群过度聚集。对体温、健康码、行程码异常人员,立即就地隔离,上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流调结果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三、严格落实责任
7.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工作人员外出审批制度和出行前、返伊前报备制度,要查验返伊工作人员行程码、健康码和核酸检测证明,按照管控规定分类落实管控措施,返伊工作人员不得私自返岗。各村(社区、小区)人员外出离洛和返伊前要提前向村(社区)小区村委(物业)进行报备,自觉配合落实疫情防控管控措施。
8.村(社区)要强化网格化管理,严格落实“三级包保、五包一”的防控责任,逐户逐人排查登记,摸清辖区人员底数,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落实好健康监测、核酸检测证明、健康码、行程码查验等防控措施,与在外务工人员、大学生等做好沟通联络,劝导其在原地过年,做好服务保障,织密强牢基层疫情防线。
9.零售药店要充分发挥“哨点”作用,继续坚持禁止销售退热药物,对购买止咳、抗病毒、抗生素药物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专科医院、村卫生室、中医坐堂医诊所、个体诊所等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禁止接诊发热患者,基层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
10.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和首诊负责制,对发热患者一律进行核酸检测、血常规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一律单人单间留观,实行“接诊、筛查、留观、转诊”闭环管理。要提高核酸检测机构效率,缩短核酸检测时间,为风险人员管控争取时间,做到“逢阳必报、逢阳即报、即报即查、先管后筛”。医疗机构住院病人非必要不陪护,禁止探视病人。
11.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是每个公民、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隐瞒行程、不主动报备、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人员、单位、医疗机构和其他各类公共场所,以及其他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将依法打击,造成疫情传播或者其他严重违法后果的,将依法承担民事、刑事责任。
四、注重宣传引导
12.引导群众履行个人防疫责任,增强防疫意识、落实防疫措施、遵守防疫要求、配合防疫管理。
13.引导群众养成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公筷制、“一米线”、咳嗽礼仪等良好卫生习惯,非必须不购买进口商品特别是进口冷链(冷冻)商品。
14.引导群众加强健康监测,如出现头疼发热、咳嗽乏力、嗅(味)觉减退等不适症状,立即做好个人防护,就近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主动告知旅居史,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15.引导群众主动接种疫苗,实现“应接尽接”、“应接必接”,加快构建群体免疫屏障。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视疫情变化适时调整。
伊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