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些以原始股投资为名进行集资的诈骗陷阱相继被曝光,不法分子多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市处非办提醒市民对此应认真鉴别。
近期,一些以原始股投资为名进行集资的诈骗陷阱相继被曝光,不法分子多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市处非办提醒市民对此应认真鉴别。
●案例
王某以投资新能源产品为名在深圳市成立某科技公司。在未取得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王某以销售该科技公司原始股的名义,通过招商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在线下公开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并承诺在公司上市后可获得丰厚收益。为扩大公司融资规模,王某还成立某企业管理咨询中心,并以该中心的名义销售科技公司的原始股。
截至案发时,王某的非法集资行为共造成集资参与人6100万余元损失。集资款被用于业务员提成、兑付本息及其他投资项目。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0万元。
●解析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市处非办工作人员表示,谎称企业上市,公开出售所谓的原始股,已成为近年非法集资活动的惯用手段之一。此类非法集资活动通常没有真实可靠的投资途径,不法分子往往通过扩大投资者范围和吸金规模,获得资金腾挪回补的空间,参与的投资者越多,骗局持续的时间越长。
此类非法集资活动通常有以下特点:对外宣称公司即将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引诱投资者购买原始股;对外宣传造势,让投资者认为这是一家很有潜力的公司;承诺购买公司原始股,上市后就能获得高额回报;鼓吹无风险投资,即公司如果无法如期上市,大股东将以高价回购原始股。
●提醒
市处非办提醒,非法集资活动万变不离其宗,突出的特点还是以高额返利来吸引投资者。辨别此类非法集资陷阱,既要考察有关企业及其宣传的投资项目和产品是否真实合法,也要分析其承诺的高额回报是否合理,对风险不明的“高收益”投资项目应认真辨别,切不可因贪图高利而盲目投资。(记者 戚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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