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洛乡贤回家乡创业吧!日前,洛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以乡贤返乡创业为抓手发展乡村产业的实施方案》,明确7个方面20条支持措施,鼓励引导企业家、外出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乡贤返乡创业,助力乡村产业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四、给予场地支持
(十一) 加大对乡贤返乡创业用地倾斜力度,各县在组织编制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时,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合理确定建设范围,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安排一定比例指标用于返乡创业乡贤从事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
(十二) 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管理,建立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入市机制。返乡乡贤创办农业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和乡村民宿的,可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十三) 积极盘活利用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等,促进低效用地再开发,逐年减少存量土地。对盘活的工厂、公用设施等闲置房产、空闲土地,结合交通区位、产业基础、生产条件等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实施改造利用,为返乡创业乡贤提供低成本生产和办公场地。
五、强化创业培训
(十四) 实施乡贤返乡创业培训行动计划,将有培训意愿的乡贤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符合条件的可享受200—15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具有领办村级产业项目实力和能力、有意愿带动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增收致富的返乡乡贤,经认定可免费享受致富带头人培训。
(十五) 鼓励返乡创业者参加网络(电商)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且符合条件的,可按照1500元(含网络教学平台服务费)的标准享受创业培训补贴。对为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者开展网络(电商)创业培训服务的技术平台企业和培训机构,每扶持1名创业者成功开办网店,且持续经营6个月以上、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的,按照2000元的标准给予网络(电商)平台企业和培训机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助。
六、完善创业保障
(十六) 各县区依托返乡创业综合服务中心,为乡贤返乡创业开辟绿色通道,进一步精简办事流程,提供注册登记、政策咨询、创业指导等政务服务。
(十七) 依托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优质培训机构、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平台等,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培养满足返乡创业企业需求的高素质劳动力。
(十八) 完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接续制度,确保已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返乡创业乡贤各项社会保险关系顺利衔接。返乡创业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符合条件的,按其为以上对象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返乡创业乡贤,在子女入学、医疗、住房等基本保障上可给予适当倾斜。
七、突出示范带动
(十九) 深入推进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建设,对认定为市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的,市财政给予20万元奖补;对评为市级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的,市财政给予2—10万元奖补。
(二十) 对在返乡创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在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一劳动奖章等评选中给予倾斜,在推荐“两代表一委员”时,可优先考虑。(洛报融媒记者 白云飞 文/图 通讯员 江辉 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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