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洛乡贤回家乡创业吧!日前,洛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以乡贤返乡创业为抓手发展乡村产业的实施方案》,明确7个方面20条支持措施,鼓励引导企业家、外出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乡贤返乡创业,助力乡村产业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链接】支持乡贤返乡创业措施
一、加大财政奖补
(一) 返乡乡贤首次创办中小微企业取得市场主体资格且有固定经营场所,稳定经营1年以上,带动当地3人以上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开业补贴。对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可按新招用员工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 乡贤返乡创业企业成功创建国家级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市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成功创建省级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市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2万元;成功创建市级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市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鼓励乡贤返乡创业企业领办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对创建成功的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市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三) 支持乡贤创办的新型经营主体开展本土品牌化建设,对新通过地理标志农产品、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三项认证的,市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1.5万元。乡贤参加全国性展会(农投会、农洽会、农博会等)获得金奖、优质奖的,市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支持乡贤返乡创业企业在洛阳市工业互联网平台积极开展产销对接活动,市财政每年给予对接额1%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 鼓励乡贤返乡创办企业建设“星创天地”,首次通过国家级、省级备案的,市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
二、优化金融服务
(五)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个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返乡创业企业每带动1户脱贫户或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符合相关条件的,可获得10万元贷款用于企业流动资金,并享受3年以内不高于基准利率优惠。
(六) 中小微企业办理续贷业务期间,可运用还贷周转金缓解流动资金困难,额度不超过其贷款金额的80%,单笔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万,单户企业在用金额不超过1000万,使用时间不超过30日,可免费使用5个工作日。
(七) 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村镇银行、农商行等在风险共担基础上开展批量融资担保业务,引导将返乡创业企业平均担保费率降至2%以下。
三、减轻税费负担
(八) 2022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九) 返乡创业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创业就业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3年内分别按实际招用人数和每人每年7800元、9000元的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十) 返乡创业企业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等,由各县区按当月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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