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临时到外地,并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突发疾病,就近在某医保定点医院急诊就医。请问这种情况下,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可以回参保地区手工报销吗?”近日,有网友在网络上发帖,咨询异地就医报销问题。就此,洛阳网记者联系了洛阳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为该网友答疑解惑。
“可以。患者出院后,可凭医院开具的急诊证明材料和其他医疗费用的相关票据回参保地手工报销。”洛阳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家政策,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应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需要注意的是,此类异地急诊就医,除当次的医疗收费票据外,就医者一定记得及时向就诊地医疗机构索取急诊证明、药品处方和费用明细等报销所需的材料。当地定点医疗机构有义务为异地参保人员提供详实的相关材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异地参保人员提供如药品处方等正当医疗文书材料,影响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报销工作。如果就医机构拒不提供,就医者可向当地医保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记者 郭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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