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不用管,扫码就能开,共享汽车的出现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方便环保,可这并不意味着共享汽车就是法外之地。近日,伊滨交巡大队民警查获了一起实习期内酒后驾驶共享汽车上路的交通违法行为。
加油不用管,扫码就能开,共享汽车的出现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方便环保,可这并不意味着共享汽车就是法外之地。近日,洛阳市交警支队伊滨交巡大队民警查获了一起实习期内酒后驾驶共享汽车上路的交通违法行为。
3月28日21时40分许,洛阳市交警支队伊滨交巡大队民警在伊滨路与司马光街交叉口开展周末夜查酒驾行动,在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一辆车牌号为豫A****6的白色共享汽车突然减速引起了民警的注意。在对该车例行检查时,驾驶员武某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中,酒精含量为66mg/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武某称自己的驾驶证还处于实习期,因为和朋友出来玩,喝完酒后还是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同车的其余6名人员也并未对其劝阻,结果被民警查个正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民警依法对其酒后驾车、超员、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15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9分的行政处罚,由于武某驾驶证还处于实习期,依法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民警提醒:驾驶共享汽车也要遵守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可不能“共享”,相反,租赁人、驾驶人还要承担更多的责任。一旦由于驾驶员违法驾驶发生事故,其责任和赔偿均由承租人承担,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张新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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