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洛阳市纪委通报了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刚刚,洛阳市纪委通报了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洛阳市公安局洛龙分局案件侦办大队民警王炳森公车私用问题
2020年1月17日晚,王炳森驾驶“豫C5565警”警车到政和路长兴街路口拉年货。1月20日,洛阳市公安局洛龙分局党委给予王炳森党内警告处分。
2.偃师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马鹏飞收受请托人礼品问题
2020年1月17日,马鹏飞在单位门岗收受请托人代某两盒干果。1月20日,偃师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给予马鹏飞党内警告处分,违纪物品予以收缴。
3.栾川县重渡沟管委会仓房村党支部书记李红献、村委主任王青献接受服务对象宴请问题
2020年1月17日晚,李红献、王青献在政和路某饭店接受在该村开办旅游开发公司负责人的宴请,席间使用高档烟酒。1月20日,栾川县纪委给予李红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栾川县监委给予王青献通报批评。
通报指出,上述3起问题发生在春节这个关键节点,反映出一些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缺乏管理约束,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力;反映出有的党员干部在高压态势下仍然不收敛、不收手,对纪法缺乏敬畏。对这些问题的严肃查处,充分彰显了洛阳市委、市纪委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通报强调,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时刻不能停、半步不能退。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严守纪律,带头改进作风,传承良好家风。要聚焦监督第一职责,对节日期间“四风”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持续释放一刻不松、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虚以应付、敷衍塞责,导致问题多发的地区和单位要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洛报融媒记者 李三旺 通讯员 薛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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