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市高速交警支队获悉,2020年1月3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暂停实施《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意味着,今后,依法取得相关手续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可进入高速公路通行。
记者日前从市高速交警支队获悉,2020年1月3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暂停实施《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意味着,今后,依法取得相关手续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可进入高速公路通行。
“虽然我省暂停实施有关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禁止进入高速公路的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可以随意驶入高速公路。”市高速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说,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1月3日联合发布通告,要求自2020年1月4日起,全省高速公路零时至6时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同时要求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我市高速交警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决定在洛阳辖区高速公路的三个路段、两处收费站,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实施限制通行。
限制通行路段为:洛栾高速全线、洛卢高速全线、二广高速上台隧道。
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上站的高速公路站口为:二广高速吉利孟州站、连霍高速新安西站。
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洛阳日报记者 郭学锋 通讯员 李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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