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2018年洛阳市重点民生实事完成情况社会保障专场新闻发布会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去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提高。
昨日上午,2018年洛阳市重点民生实事完成情况社会保障专场新闻发布会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去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提高。
2018年3月29日,我市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城市居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城市区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66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880元,县(市)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26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480元。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农村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6252元,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5052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三类:A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月800元、B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月320元、C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每人每月80元。
据介绍,2018年全年困难群众低保补助资金、特困人员供养资金已全部发放到位。2018年,我市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25654人,累计发放资金11496万元;保障农村低保对象147258人,累计发放资金34632.1万元。保障城市特困供养人员434人,累计发放资金407.9万元;保障农村特困供养人员22897人,累计发放资金15752.1万元。(洛阳日报记者 王妍 智慧 实习生 刘晓改 关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