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初,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已进入单位清查阶段,这是普查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也是普查正式开始前极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9月初,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已进入单位清查阶段,这是普查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也是普查正式开始前极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为什么要开展单位清查,如何进行单位清查?洛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市统计局局长赵站伟就有关问题接受了《洛阳日报》记者专访。
问: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一项重大决定。这是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这次经济普查对摸清我市经济家底,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新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着力打好具有洛阳特色的“四张牌”,深入推进“9+2”工作布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副中心、打造新的增长极,在中原更加出彩中谱写浓墨重彩的洛阳篇章具有重要意义。这次普查所获取的翔实资料,将为我市高质量发展,准确把握新时代经济发展特征,制定“十四五”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决策部署依据。
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何时开始?何时完成?
答: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从2018年布置开展到2020年普查工作基本结束,大约需要3年左右的时间。普查工作时间节点是:2018年为普查准备阶段。2019年1月~4月开展普查登记,4月~9月完成数据处理、质量验收、数据库建设等工作。2020年年底前完成普查数据发布、普查资料开发与研究、普查总结等工作。
问:我市为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做好经济普查工作精神做了哪些具体工作?
答: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经济普查工作。2018年5月18日,洛阳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我市经济普查工作正式启动。7月18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成立洛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的经济普查领导小组。7月19日,市政府组织各有关部门收看国务院和省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电视电话会议并召开全市电视电话动员会。8月13日,市政府召开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孟铎出席会议并讲话,吴孟铎对普查工作提出五点要求:第一要加强组织领导;第二要做好经费保障;第三要认真选聘好“三员”;第四要广泛宣传动员;第五要坚持科学、依法、创新、为民普查。
2018年6月8日至7月25日,全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省级综合试点在我市洛龙区开展。通过实战演练、检验普查方案、测试数据处理程序,总结普查各方面工作的经验得失,探索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为全省经济普查工作培训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问:为什么要在经济普查正式入户登记前开展单位清查工作?
答:单位清查范围广,对象多,涉及我市境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近50万普查对象。因此,搞清楚普查对象有哪些,他们都在哪,都从事哪些活动,是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的重要基础。简单地讲,清查工作就是要给众多普查对象定位,这是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的关键环节,是开展普查登记前的重要一步。
清查的内容主要是普查对象的多种属性信息,比如单位的名称、代码、法人、联系方式,以及从事哪些业务活动,属于哪个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等。只有搞清了普查对象的这些基本属性信息,才能准确掌握普查对象的总体数量,以及各种分组的单位数量和情况,形成普查对象名录,正确判定各类普查对象填报何种普查表,明确地方普查机构与相关部门的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报表发放种类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因此,单位清查是保证普查登记等后续工作顺利实施的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基础工作,也是决定普查数据质量的一个关键环节。
问:单位清查包括哪些工作?从何时开始?
答:单位清查工作包括普查区划分及绘图,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和辅助调查员(简称“三员”)选聘与培训,收集整理部门数据,编制清查底册,进行“地毯式”清查,数据编码与审核,查遗补漏,数据检查与评估分析,上报清查结果与编制普查名录等多个环节。
具体来讲,这次普查的普查区划分及绘图由国家普查机构统一确定普查用电子底图,县级普查机构使用绘图软件核实绘制乡级边界,并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按照普查方案,分为国家、省级、省以下各级普查机构分别收集不同部门不同层级、普查所需要的部门掌握的单位信息。在此基础上,对部门提供的线索信息通过数据处理软件进行技术比对,整理生成清查底册。按照全省统一要求,9月初开展“地毯式”单位清查。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和辅助调查员将使用手持电子终端(PAD)对所辖普查区域内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逐一清查;“地毯式”清查结束后,还要对照清查底册进行查遗补漏,进行数据检查与评估分析,并最终完成清查结果的上报与编制普查对象名录等。
这次单位清查,我市共选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和辅助调查员7410人,并建立了“三员”基本情况信息库,目前,7000多名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和辅助调查员正在各自的岗位上进行“地毯式”的单位清查工作。
问:经济普查对象应如何配合好单位清查?
答: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是确保清查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经济普查对象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
问:普查人员如何开展入户单位清查?
答:经济普查机构在入户清查前,在各普查区张贴《致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调查对象的公开信》,给清查对象送去《清查告知书》,起到告知清查对象普查员即将入户开展单位清查工作,请清查对象根据本单位的情况做好准备的作用。入户清查时,普查人员会主动出示统一印制的普查员证件,自我介绍,说明来意,并通过询问、查看相关证照,填写清查情况表。普查人员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保守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经济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全国性调查,希望社会各界和所有普查对象给予大力支持与配合,为获得全面准确的普查数据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