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交通局、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今后,我市将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从源头治理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超限超载现象。
昨日,市交通局、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今后,我市将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从源头治理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超限超载现象。
多措并举源头“治超”加强源头监管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将于本月底前建成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监管信息系统,并实现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称重检测信息全部接入。同时,我市将加强本地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及周边路段的流动联合执法,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非法驶入道路。
对于因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引发重大交通事故及安全责任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有关部门将倒查源头装载管理环节存在的问题,按照源头装载企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追究责任,倒逼源头装载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
驻站执法与流动执法相结合
我市将在吉利区黄河大桥、栾川县合峪、洛宁县方村公路超限检测站实行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驻站联合执法,从而提高执法效能,节约执法资源。其中,交通运输部门执法人员负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部门执法人员负责依法处罚和记分。
对于未设置公路超限检测站的普通公路,市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将每季度组织一次跨区域流动联合执法集中行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每月除货运源头流动执法外,还将在其他路段不间断地组织开展流动联合执法。
加快安装高速入口检测设备
我市5家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按照要求,加快安装高速公路入口超限超载检测设施(设备)。其中,国家高速公路洛阳段收费站入口应在2018年6月30日前、其他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应在2018年12月底前将检测设施(设备)安装到位,部分收费站入口因现有场地等条件制约无法按时完成的,最迟应在2019年上半年完成。
对责任主体进行曝光
市、县两级交通运输部门将定期对涉及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并严重违法失信的责任主体进行汇总,相关信息将在“信用交通”网站公布,实现失信联合惩戒。(洛阳日报记者 张宁 通讯员 周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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