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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交通违法不接受处理,车主要背黑锅? 交警部门:可提出申辩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洛阳晚报 2017.03.18 09:17

  本期关注: “一个朋友用我的身份证贷款买的车,因此该车在我名下,不过我从未开过,现在却收到交通违法通知书,交警部门督促我到违法行为发生地接受处理,我不去的话会受影响吗?”市民郭先生通过洛阳网《百姓呼声》频道反映。日前,《洛阳晚报》记者就此咨询交警部门,对方称若实际交通违法人和车主均不去接受处理,最后责任将由车主承担。

  听您倾诉: “哎,真没想到会引来麻烦!”前几日,提及此事,郭先生不停叹气。他和刘先生是认识十几年的老友。2013年,刘先生想贷款买一辆商务车,可是自己的信用额度不够,贷不了那么多款,于是向郭先生求助。老友有难自然得帮,郭先生爽快地答应,用自己的身份证帮刘先生申请贷款买了车,因此该车记在郭先生名下。

  如今,朋友已将贷款还完,可郭先生遇到了麻烦。3月初,他收到我市交警部门发来的交通违法通知书,督促他在规定时间内到违法行为发生地接受处理。

  “车虽在我名下,但我从没开过这车,上述违法行为是朋友刘先生的。”郭先生说,他通知刘先生到交警部门处理此事,无奈对方在外省忙着做生意,没时间回来。他担心作为名义上车主的自己若不去接受处理,会有影响。

  所跑单位:市交警支队

  跑腿经历:

  记者就此咨询了市交警支队法制科。法制科工作人员说,根据相关规定,驾驶人应在收到交通违法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消除安全隐患。“实际交通违法人和车主都可以前去办理相关业务。”工作人员说,若车主在此期间有异议可提出申辩,他们会进行调查,然后对实际违法人进行处罚。若在此期间实际交通违法人和车主都不照面,意味着逃避处罚,交警部门就会对违法车登记的车主进行处罚,并寄去处罚决定书。驾驶人若有异议,可在7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郭先生的情况,交警部门之前曾通知他前去接受处理,但他没去,因此给他下达交通违法通知书。”工作人员说,若在规定日期内,郭先生仍未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罚,也未提出申辩,交警部门就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更严重的后果是郭先生的机动车驾驶证将被吊销,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对其今后出行、投资和置业等方面会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该工作人员说,若郭先生名下的那辆车发生交通事故,作为车主的他也会承担连带责任。

  办事结果:

  在目前情况下,郭先生该怎么办?法制科工作人员说,郭先生应尽快敦促刘先生或自己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随后,郭先生应办理过户手续,将名下那辆车所有权转出,或自己控制那辆车,以免发生交通事故后引发纠纷。

  了解了相关法律法规,郭先生有点儿意外:“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他会尽快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并与朋友刘先生商量,将自己名下那辆车转到对方名下,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诉求人评价:

  多亏记者帮忙了解相关法律,非常感谢!(洛阳晚报记者 魏巍 特约通讯员 潘华武)

[ 责任编辑:马佳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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