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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交警部门开展道路交通违法强制执行专项行动成效明显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洛阳晚报 2017.03.13 08:50

  10日,记者从市交警部门了解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已下发通知,加大对经催告仍不履行缴纳罚款义务行为的整治力度。目前,交警部门已将首批11起案件提交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例】

  因为违停,市民成了被申请执行人

  2016年8月6日10时,市民谢某在丽春路与王城大道交叉口违法停车,后被市交警支队西工交巡大队民警下达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谢某收到决定书后却一直没有缴罚款。

  今年年初,道路交通违法强制执行专项行动开始后,交警部门向谢某寄发信件进行了催告,但谢某收到催告信后依然没有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在催告期满后,3月7日,西工交巡大队联合车站交巡大队将包括谢某案件在内的11起收到回执后仍不履行缴纳义务的案件提交至西工区人民法院。

  这11起案件是我市交警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首批案件。法院将对这些案件进行合法性审查,通过审查的将做出执行裁定并将案件移送执行部门。

  根据相关规定,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将敦促当事人自觉履行依法缴纳交通罚款的义务,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解释后仍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及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并将对被执行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等惩戒措施。

  【提醒】

  拒收催告信,并不能免除法律责任

  在道路交通违法强制执行专项行动中,交警部门发现存在市民有交通违法未处理但拒收催告信的现象。其实,这样的做法并不能免除法律责任。

  前不久,家住伊川县的郭某认为自己交通违法早已处理完毕而拒收催告信。民警查询发现,郭某在2016年10月27日有一条交通违法信息显示为已处理、未缴纳罚款,这将导致这个违法记分在郭某当年的记分周期中未能清除,自动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如果叠加记满12分,驾驶人将被中止驾驶资格,需要参加记满12分的考试,通过后方可恢复驾驶资格。

  经民警提醒,郭某查询发现自己确有交通违法未缴罚款,随即到交警部门补打了处罚决定书,并到邮政储蓄银行缴了罚款。

  交警部门提醒,市民在收到催告后,不可置之不理,要尽快到交警大队查清违法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处理程序。如果市民将催告信退回、拒收,交警部门依然可以通过媒体公示等方式进行催告,并在催告期满后转入强制执行程序,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不能免除。

  【数据】

  两成以上“库存”交通违法已处理完毕

  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说,自道路交通违法强制执行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交警部门已对符合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条件的交通违法当事人进行了寄信催告,并对有5次以上非现场违法未处理的车主和2例以上交通违法未缴纳罚款的驾驶人通过寄信、电话、传唤等方式进行了催告,督促当事人尽快处理积压未处理的交通违法信息。

  近日,到交警业务处理窗口办理相关事宜的市民明显增多,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截至3月8日,全市已累计完成处理并缴纳罚款的交通违法210426例,占“库存”未处理、未缴纳罚款交通违法总量的21.18%。(洛阳晚报记者 郭秩铭 通讯员 石海涛)

[ 责任编辑:史戎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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