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后停止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家庭,从7月1日开始申请享受城镇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上述两则有关独生子女的消息,近日出现在不少洛阳市民的微信朋友圈中,并引起广泛关注。今日,记者从市卫生计生委获悉,第一则消息为谣言,第二则消息说法有错,请市民不要轻信。
洛阳网讯 “6月30日后停止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家庭,从7月1日开始申请享受城镇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上述两则有关独生子女的消息,近日出现在不少洛阳市民的微信朋友圈中,并引起广泛关注。今日,记者从市卫生计生委获悉,第一则消息为谣言,第二则消息说法有错,请市民不要轻信。
我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仍在正常办理中
记者从市卫计委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或符合政策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现存一个子女且女方未满49周岁的夫妻,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6年1月1日以后有生育行为的夫妻,均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此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婚育状况未变动的,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有效,无须换发。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损坏或丢失,有据可查的,可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办;无据可查的,当事人可以重新申请领取。
“经向省卫计委咨询,6月30日后停止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相关信息为谣传。目前,我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仍在正常办理中。”市卫生计生委政策法规科科长王站立说。
独生子女父母获得奖励扶助须满足相应条件
“男60岁以上、女5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独生子女家庭,从7月1日开始申请享受城镇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每人每年960元。”近日,这则提醒独生子女家庭申领补助的消息,在微信群、微信朋友圈中被热传。对此,王站立表示:“这则消息的说法是错误的,申报条件、申请日期都不属实”。
据了解,根据相关规定,申领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本省户籍的城镇居民或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本省城镇居民;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号召和政策法规生育,且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夫妻一方或双方均系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申报年度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未享受外省(区、市)同类奖励与扶助、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符合条件的对象,应在每年的1月15日前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从审批通过之年起开始享受补贴。(记者 郭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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