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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理政新实践·河南篇】洛阳市5月1日起全面推进营改增改革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洛阳日报 2016.04.30 09:17

  从5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昨日,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联合召开营改增改革情况通气会,明确表示改革后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如市民关心的二手房买卖等的税负将有所降低。

  涉及4个行业4万余户纳税人

  什么是营改增?即将一部分原来征收营业税税目的项目纳入征收增值税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增值税的应税范围。

  本次我市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工作,共涉及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4万余户纳税人。营改增后,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增值税税率为11%,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增值税税率为6%,其中在金融业实行增值税,在全球尚属首例。

  营改增后,会不会增加企业的负担?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改革将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以房地产业为例,改征增值税之后,表面上看税率提高了,但是允许抵扣的范围将更广,施工、材料、土地价款等都被纳入了抵扣范围,销售自行开发的老项目、存量房,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税率缴税,因此企业的税负预计将有所下降。另外,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继续适用,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营改增后,由以前对‘毛收入’进行征税改为对增值的部分进行征税,避免了重复征税,降低了企业的成本,激发了企业的活力。”该负责人说。

  二手房交易税负降低

  营改增全面推行之后,二手房交易的税收政策成为市民关注的热点。

  对此,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以前的政策,二手房转让需要缴纳5%的营业税。5月1日之后,个人将购买不足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两年以上(含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税率虽然相同,但由于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计算方法不同,纳税人的税负同样只减不增。该负责人以销售总价为100万元的二手房举例,以前需要缴纳5%的营业税,即5万元的税额;营改增之后,其缴纳增值税之后的收入为100/(1+0.05),约为95.24万元,即缴纳了4.76万元的增值税,比之前的营业税少了0.24万元。

  另外,根据规定,营改增后,所有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暂由地方税务机关代征增值税。同时,自然人个人出租住房、商业用房等不动产,应缴的增值税也暂由地方税务机关代征。也就是说,主管地税机关将继续受理个人买卖二手房、出租房的申报缴税和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

  营改增,这些变化要牢记

  从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营改增纳税人发放地税发票。已领取的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6月30日,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8月31日。5月1日前,如纳税人在主管地税机关已申报缴纳营业税且未向购买方开具发票,可在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在纳税申报方面,5月15日前,营改增纳税人需要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而5月的增值税申报期为6月1日至27日;如果是实行按季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5月15日之前需要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7月15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5月、6月的增值税。

  为了更好地服务纳税人,市国税局已在全市增设办税服务场所11个,设置22个“营改增绿色通道”;市地税局也已对二手房系统进行了修改,各项准备工作全部就绪。纳税人如果还想详细了解营改增有关政策,可以登录税务部门官方网站(http://ly.12366.ha.cn/003/)“营改增”专栏,或拨打12366纳税热线咨询。(洛阳日报记者 张宁 通讯员 贾浏辉 李鸣旭)

[ 责任编辑:马佳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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