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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洛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您当前的位置 : 洛阳网 > 新闻中心 > 洛阳 > 洛阳新闻  来源: 洛阳网—洛阳日报 2015.09.08 08:32

  昨日,市委副书记、市长鲍常勇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洛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市政府法制办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在参考外地做法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洛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确立了重大行政决策的七项制度:

  公众参与制度。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征求相关地区政府、部门和与决策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意见。

  专家论证制度。对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邀请相关领域专家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决策事项的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并形成论证报告。参加咨询论证的专家,可以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参加调研活动,并独立开展咨询论证,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署名负责。

  风险评估制度。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对涉及公共安全、教育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城乡建设、房屋征收、土地管理、交通管理、价格管理等方面的决策事项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廉洁性评估。

  合法性审查制度。决策应当经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制机构主要从决策事项是否属于政府法定权限、草案的内容是否合法、草案起草过程是否符合规定程序进行审查。

  集体讨论制度。重大决策事项由市政府全体会议或者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市风险评估管理部门、政府法制机构、行政监察机关、决策事项实施相关地区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列席会议。

  实施后评估制度。在重大决策事项实施过程中,实施单位可以采取专家评审、社会评议等方法,组织开展决策事项实施情况评估。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情况变化导致决策事项目标不能实现的,实施单位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市政府报告。

  市政府根据评估报告和实际情况,可以对重大决策事项做出继续实施、调整或者停止实施的决定。

  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决策机关和承办单位未履行规定程序,提供虚假材料,提供的决策草案违法违规,以及未将社会公众、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意见作为决策重要依据,导致决策失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对责任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会议强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进一步健全运转有序的工作规范,坚持依法行政,真正实现政府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各项工作,特别是在研究讨论重大事项时,一定要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事,决不能做有悖于法律法规的事情。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要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用制度规范和监督政府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行为。

  会议研究了教育工作,决定在2015年第31个教师节,以市政府名义表彰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600名(表彰比例为全市教职工总数的6.34%)。会议强调,教育是发展之基、民生之本、公平之源。要把均衡发展作为教育的基本政策取向,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调优教育结构和布局,进一步加快农村和贫困山区教育发展,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尽快实现“洛阳教育事业发展大变样”目标。

  会议研究了我市产业集聚区建设奖惩问题,强调要有效发挥考核奖惩的“指挥棒”作用,扎实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各项工作。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洛阳日报首席记者 孙自豪)

[ 责任编辑:孙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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