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获悉,下半年,我市将为530名符合条件的农村基层服务大学毕业生发放国家代偿助学贷款440余万元。
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获悉,下半年,我市将为530名符合条件的农村基层服务大学毕业生发放国家代偿助学贷款440余万元。
经过层层甄别筛选,我市共有530名高校学生在毕业后到农村基层单位服务满3年,且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政府代偿条件,拟代偿金额440.237万元。目前,代偿学生信息已上报省相关部门,预计下半年代偿资金可拨付到位。
国家代偿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毕业时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含)以上;服务期间,每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级。其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本金及利息由财政实行代偿。定向、委培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中央部属院校高校毕业生助学贷款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进行代偿。
我市大学毕业生助学贷款政府代偿范围为嵩县、栾川、汝阳、洛宁、伊川、宜阳等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特岗教师、选调生、村干部,以及非贫困县(市)区的大学生村干部。每年10月31日前服务期满3年的毕业生,可在当年向服务单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代偿申请,当年11月1日以后服务期满的毕业生可在下年度申请代偿。(洛阳日报记者 常书香 通讯员 王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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